南京地税四措并举探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税收征管
06.03.2015 22:09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日前,江苏省南京地税局组织仙林大学城十余所高校的财务人员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税收政策宣讲会,就中外合作办学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现场为校方人员答疑解惑。南京高校林立,但长期以来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税管理一直是征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为此,南京地税结合仙林大学城教育资源丰富的特点,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税收征管的新思路。
一是拓宽管理,全面监控。积极加强与高校、工商、公安、外汇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为高校外籍教师建立“一人一档”的外籍人士信息档案,引导境内教育机构及时做好外籍教师的基础信息登记,为中外合作办学跨境税源管理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二是理清政策,前置服务。从规范扣缴义务人非居民税收财务管理入手,梳理了外籍个人税收政策、国际税收协定等,编制《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汇编》,组织专题讲座和涉税辅导,并在境内学校配合下,采用电子邮件、三方视频会等形式向外方高校及外方律师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法意识,达成征纳共识。
三是专业团队,集约管理。发挥机关实体化运作特点,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是否构成学历教育、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合作办学费用分摊中的授权许可费用及对外支付、是否享受国际税收条款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核,采取实地核查、约谈等手段,准确掌握涉税事实,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税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分类评估,严格征管。在加强对外籍教师进行政策宣传的基础上,严格审查其各类资料,提醒外籍教师目前在中国境内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和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教师条款的要求其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对于不符合教师条款的要求其提供境外收入证明,确定其计税依据。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6.03.2015 22:09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