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母亲掐死精神病女儿 庭审称只想让她安静安静

18.08.2016  12:34

  虎毒尚不食子,可苏州一名母亲在年近半百时,却亲手掐死了自己的女儿。日前,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奇故意杀人案,被告任某当庭承认自己在宾馆房间内掐死患精神病女儿的事实,并供称当时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最多一命抵一命。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以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为制止女儿发病,母亲亲手将她掐死

  作为母亲,为何能狠心杀女?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现年50岁的任某,与丈夫婚后生有一儿一女。女儿小梅患有较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病情时好时坏。2015年7月份的时候,小梅再次发病,经常在家中吵闹。7月22日,任某独自带着女儿到苏州某医院治病,二人暂住在医院附近一家宾馆内。可是,刚入住不久,小梅就因为一件衣服的颜色与任某发生了争吵。“我给她买了花衣服,她嫌不好,非要白色的,就跟我闹,还动手打我。”任某说,当时女儿情绪非常激动,不停地打闹。

  为了制止女儿继续发病,任某掐住了女儿的脖子,并将其按倒在床上。看着女儿痛苦挣扎的样子,任某脑子里也曾有过放手的念头,可是再想想自己和家人多年来被患病女儿折磨的情景,她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最多一命抵一命。在这个疯狂念头的促使下,任某一直死死掐着女儿的脖子,直到五六分钟过去,女儿没了反应,她才松开手。

  看着一动不动的女儿,任某慌了,她立即打电话将儿子叫了过来。为了抢救女儿,任某在儿子的帮助下拨打了110,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急救措施。然而,由于捂压时间过长,女儿小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任某瘫倒在地上,随后自己拨打110报警。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官:杀人意图明显

  任某到案后,她重复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只想让她安静安静,没想到会把他掐死。”虽然在任某看来,她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检察机关仍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

  该案庭审时,任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辩护律师却认为,任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死者小梅系任某的亲生女儿,作为母亲,她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准确意义上讲,任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任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当减轻处罚。

  对此,法官认为,任某在公安阶段多次供称“因女儿吵闹,我很生气,所以掐了她脖子五六分钟”。作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任某理应知道五六分钟足以导致一个人死亡,可见她故意杀人的意图非常明显,故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任某系自首,且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故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任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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