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01.11.2014  22:23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