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捡钱包分钱”招数偷别人救命钱 云龙检方提起公诉
●三人合伙作案,分工明确
刘某,男,37岁,无业,河南镇平人。因为不时从电视、报纸上看到丢钱包骗钱的报道,刘某于是打定了主意,耐心琢磨起“非常手段”来。因为需要分工合作,刘某便想到了堂弟小刘,接到堂哥的电话,小刘二话不说就从内蒙古乌海来到了老家河南镇平,同时按照堂哥的要求带了一名会开车的牌友边某,方便长途作案。
刘某物色受害人,找到合适的受害人后就用手拉着受害人捡钱包,并要平分里面的钱。堂弟以失主名义登场,要检查他们的钱包和银行卡,刘某会主动配合检查并说出自己的银行卡密码,被害人亦会出示钱包和银行卡并说出密码以证清白,最后堂弟会误会为由归还被害人财物,而刘某则趁机盗走财物,二人得手后会就近将银行卡中的钱取出,而边某自始至终在附近望风,得手后驾车离开。
●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
根据事先编好的剧本,刘某花十元钱买了一个钱包,里面装上几十张冥币,外面放一张百元真币遮挡。2015年11月14日,一行三人开车从河南来到了安徽合肥,在合肥市汽车东站,相互配合,盗窃被害人王某银行卡二张,后取走被害人王某卡内现金人民币28000元,该款原拟用于救治王某身患癌症的亲人。次日,他们在安徽蚌埠长途汽车站又盗窃五保户胡某募集的捐款2600元,又过一日,三人合伙在徐州汽车南站盗窃被害人王某财物28000余元。
随后三人休整半个多月,2015年12月5日在甘肃兰州汽车站盗窃林某银行卡一张,后取走被害人林某银行卡内现金人民币8100余元;12月10日,在宁夏银川汽车站盗窃被害人杨某现金人民币3400元。后徐州警方全力侦破,锁定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多地警方配合下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抓获。
●假释期间再犯罪
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经不是第一次以“捡钱包分钱”的手法盗窃,早在2013年3月7日其就因涉嫌盗窃罪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2014年11月17日经裁定假释,作案时尚在假释考验期内。根据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