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捡苹果手机归还途中被偷 失主要求其赔偿

29.11.2015  13:39

  小梅是我市某高校的大四学生,24日上午,她前往九龙坡区科园四路某楼盘售楼部面试一份实习工作。在售楼部的男女共用卫生间里,小梅捡到了一部iPhone 6 Plus。“当时急着面试,我把手机揣进包里就没管了。

  面试完毕已近中午,顺利获得实习机会的小梅这才想起,自己刚才捡了一部手机。小梅翻出手机查看,发现手机主人并没有设置密码,于是小梅点开了微信,并在其朋友圈里找到了一条别人发的信息,称该手机的主人丢了手机,希望朋友们留意。

  随后,小梅打开手机上的通讯录,找到了发信息的人的联系方式,并通过他联系上失主小王。“他让我在石桥铺地铁站汇合后交还手机,我想都没想就同意了。”小梅说。

   归还途中手机被偷

   她遭失主索赔

  小梅将衣兜里自己的手机掏了出来,边往约定地点走边给朋友打电话说这事,并顺手把捡到的手机放进了左侧衣兜里。走到石桥铺人人乐超市对面等红绿灯时,小梅猛然感觉衣兜动了一下,赶紧一摸,才发现捡来的手机不见了。

  “我意识到手机被偷了,赶紧回头,但路上人太多,我完全不知道是谁偷的。”小梅赶紧给失主小王打电话说明此事,小王让小梅赶到约定地点再说。

  当天下午1点左右,小梅在石桥铺地铁站见到了小王,并向对方详细说明了捡到手机以及手机被偷的经过。小王却表示,既然手机是小梅捡到的,她就必须负责到底。“他说手机是他花6000元买的,要我赔钱或者买一部同款手机给他。”小梅说。

   分期付款买新手机

   共需4700多元

  小王的不依不饶让小梅妥协了。由于是学生,小梅没有这么多钱,只能向同学求助。一名同学告诉小梅,自己在南岸区一数码城有熟人,让她去那里分期付款购机,价格还有优惠。

  于是,小王陪同小梅前往南岸区,小梅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部同款手机还给小王。“手机原价3800元,分期付款9个月,一共要还4700多元。”小梅说,自己不敢将此事告诉家人,“我的家庭也很普通,4700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如今,小梅只盼望自己今后的实习工资能支撑她偿还这笔钱。

   声音

   小王:一直给手机打电话却打不通

  昨日,记者联系上手机失主小王,他表示,觉得小梅在“演戏”。

  “我发现手机丢了之后一直在回拨电话,结果一直打不通。如果她真的是好心,为什么不在捡到手机的时候就想办法联系我?”小王称,自己也是在校大学生,没什么钱,手机也是家人买的。“我查了一下,她赔给我的手机其实是翻新的,但我也没再找她麻烦。

   小梅:没有关机

   可能信号不好

  对于小王的说法,小梅表示,自己并没有关机或对手机做其他手脚,可能当时所在的售楼部信号不好;至于没有及时联系小王,是因为自己急着面试。“如果我贪图他的手机,就不会想着还给他,难道这就是助人为乐的代价?”对于小王所称的翻新机的问题,小梅表示,自己对iPhone 6 Plus并不了解。

   调查

   小梅该不该赔,你怎么看?

  小梅到底该不该赔手机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九龙坡区的罗女士:既然人家主动还手机,肯定就不是偷手机或不愿意还手机。我觉得小梅完全是在做好事,出现意外谁也没法预料,失主小王不应该斤斤计较。

  江北区的陈先生:小梅捡到了小王的手机,就应当对其进行妥善保管,现在手机丢了,小梅应该赔偿。

  江北区的刘先生:小王自己丢了手机,也应负一定责任,让小梅一个人承担责任说不过去。

   律师说法

   已尽保管和归还义务不用赔偿失主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的倪世钧律师表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们在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时,应尽到妥善保管和归还的义务。“小梅在归还手机途中丢失了手机,证明小梅尽了归还义务。而是否已尽保管义务,应以是否按照保管自己财产的注意程度同等地保管他人财物为标准。生活中,不少人都习惯将自己的手机揣进衣兜里、裤包里,所以小梅将小王的手机揣进自己衣兜里,是尽到了保管义务的。”倪世钧称,由于小梅已尽到了基本的保管和归还义务,所以不用赔偿失主。

  捡到失物该如何正确处理呢?倪世钧表示,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捡到失物,可将其交给驾驶员或管理部门;若在商场等有具体管理方的场所捡到失物,可将其交给管理方;而在其他地方捡到的失物,市民应立即报警并将失物交给警方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原标题:大学生捡苹果手机归还途中被偷失主要求其赔偿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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