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鸟被判刑 一堂警示课
郑州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11月30日,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原来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2月1日《郑州晚报》)
是否量刑过重
事件一出,网络上引起热议,很多人纷纷为这名在校大学生鸣不平。大家普遍认为,是不是处罚过于严重,毕竟十年半的牢狱之灾对于一名正处在青壮年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灾难。不就是抓了几只鸟吗,用不用判这么重?
但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量刑并非没有依据。
在电影《无人区》里,一群人为了一只鹰隼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角逐,因为鹰隼的稀有,自然会卖到很高的价钱,也有很多不法分子会对隼进行收购。阿拉伯国家对猎隼有一种疯狂的崇拜,导致其本国大型隼形目隼科猛禽野外种群的急剧下降;同时,鹰匠们也在迎合这种所谓的“彰显地位的奢侈运动”,将猛禽个体的价格炒得越来越高。这直接导致我国很多不法分子在境内走私十分猖獗,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猛禽野外种群的缩小。对小闫的重判,体现了国家对于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重视。
掏鸟获刑是个警示。希望人们可以从这件事情上吸取教训,为保护珍稀物种贡献出自己一份力量,不做违法之事,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长江网 吕路明
完全咎由自取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鸟类为保护农业、林业和人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然而,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的大规模开发,给鸟类的生存带来极大威胁。城市扩改、森林破坏、湿地缩减、环境污染、乱捕滥猎、非法食用鸟类等现象,使鸟类遭受严重威胁,许多珍禽数量不断减少,有的已到濒危灭绝地步。据调查,在过去的50年里,有73种鸟类和其它动物灭绝,有180种鸟类大量死亡,有的正趋近灭绝。
为了保护丰富多样的鸟类资源,国际上已经签订了《世界保护益鸟公约》。在美国,伤害鸟不仅要罚款,还被认为没有教养,不讲公德,是不守纪律而又贪婪的行为;在英国伦敦,无论大人还是小孩,从不打鸟,也不掏鸟巢;在德国科隆市的街上,到处可以看到玩具似的小房子,有的钉在柱子上,有的挂在墙上,鸟儿在上面飞来飞去;在尼泊尔加德满都,乌鸦可以大摇大摆地在街头散步,车辆都要避让而过,小孩子也绝不向它抛石子;在澳大利亚,为保护一种叫木鸡的鸟,政府动用直升机把木鸡送到生活条件好的山林里。在我国,为唤起国民保护鸟类意识,早已确定每年的4月至5月初的一个星期为“爱鸟周”。
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郑州这名大学生和他的朋友,因非法捕捉燕隼,被判刑10年以上,是咎由自取。大学生捕鸟获刑,更是一堂警示课。首先,作为一个市民,应自觉地投入到爱鸟护鸟的行列中去,而不是对鸟类进行捕捉、甚至杀戳。同时,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给鸟类预留一处栖息之地;特别是,城乡建筑设计应趋利于鸟类的生存。总之,保护鸟类,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一旦伤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汪昌莲
网友热议>>>
对于捕鸟获刑,尤其是获刑多达十年或以上,网友们纷纷展开热议,并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一部分网友认为,涉事大学生小闫抓捕的鸟——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笺上异端:《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十年以上,是有依据的。
@致命的大色:公民都要守法,犯法了就要服法。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就得按照法律判。
@九方逢兆城:虽然十年是有点重,但不贪心就不会有这样的后果。不和别的类型案件比较,只说这一件事。我只知道不贪心就能少很多必须承担的后果。法律规定了就要严罚,不然为什么制定?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法院的判决未免有些小题大做,处罚过重:
@说是秋:是国家保护动物的话为什么不圈起来“重点保护”?处警告就可以了吧。获刑10年以上,一个人的青春全部没有了。
@北川光明:本案的关键细节现在仍不得而知,那个学生是否只有一次捕鸟行为还是累犯尚不清楚,法官为什么要顶格判十年呢?假如确实只是初犯,个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严重情节,量刑应当在五年以下。所以应该披露更多内容和细节才好判断,也可以请相关法官说明一下,顺便做做普法教育。
@浪子leo程:我不知这是触犯了哪条法律,引来如此重罪!可怜年纪轻轻,父母肯定心痛。怎么感觉这法律跟闹着玩似的!为什么有些人撞死一车人也判不了10年,却可以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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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隼:国家二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燕隼的体形比猎隼、游隼等都小,为小型猛禽,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腿羽淡红色,被列入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燕隼繁殖于欧洲、非洲西北部、俄罗斯等,越冬于日本、印度、老挝、缅甸等地,在中国分布几乎遍及全国各地。与燕子一样,燕隼的飞行速度非常快,而且能在空中突然停留转变方向,这种飞行技能是它能捕捉麻雀、山雀甚至家燕的原因。当然,燕隼不仅吃小鸟,也吃蜻蜓、蟋蟀、蝗虫、天牛、金龟子等昆虫。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