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鳗鱼苗案53名被告人被追究刑责

12.03.2019  18:56

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调整以来,发生在长江流域的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实施“全链条”打击的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昨一审宣判

昨天下午,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靖江的一起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鳗鱼苗案进行宣判,53名被告人被处以罚金以及判处刑罚的处罚。

去年4月2日,靖江警方破获一起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鳗鱼苗案,共抓获王某等被告人53名,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据警方介绍,该案是自国家有关部门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以来,发生在长江流域的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实施“全链条”打击的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今年1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在靖江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6月,被告人丁某、张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为0.8毫米到3毫米的张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采取“绝户式”的捕捞方式,非法捕捞鳗鱼幼苗以及螃蟹。

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水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鳗鱼产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导致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一路走高。由于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人们开始以人工规模养殖鳗鱼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鳗鱼苗便成了“紧俏商品”“软黄金”。被告人王某从中看到了商机,伙同董某等人成立收购公司,从渔民手中收购鳗鱼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9人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然进行收购、贩卖或养殖,隐瞒犯罪所得近200万元,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张某等34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江干流进行非法捕捞,应当以非法捕捞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相关情况,法庭当庭作出对53名被告人处以罚金以及判处刑罚的处罚。

据了解,去年4月3日,靖江市渔政部门联合警方及时对缴获的2000余条鳗鱼苗在长江实施了集中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