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捕 南京检察助未成年人回归正确人生方向
建立管护基地,培训心理咨询人才,规范办案程序……过去一年,南京检察机关以帮教为重点,少捕慎诉少监禁,广泛借助社会力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走上歧路的未成年人回归正确人生方向。
7个管护教育基地 帮教借力社会
17岁的苟某,2014年5月来南京找工作时,因身上的钱已用光,遂伙同两名同学到南京栖霞区一商店以假装购物的方式行窃。因被店主发现,苟某当场被抓,而同伙带着窃得的6700多元现金逃往外地。
栖霞区检察院未检科受理案件后,在联系苟某家人时,其父母因身体不好且家中经济困难,称对苟某已经无力监管。对此,栖霞检察院没有简单地一捕了之,而是及时为苟某指定合适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并为苟某争取到专项资金作为其取保候审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检科将其送入该院设在南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外来未成年人管护基地实行教育管护。栖霞区检察院未检办“新苗工作室”定期到管护基地关心苟某的生活,中心社工老师为苟某开展心理疏导,进行手工技能、计算机技能培训。后苟某被判管制3个月,在解除管制后,管护基地志愿者还为他联系到一份梦寐以求的厨师工作,帮助他进一步融入社会。
面对40%以上的外地未成年人犯罪,南京市两级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办案需要,不仅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内设立未检工作室,专门用作涉案未成年人的讯问、询问、矫治、疏导和帮教的场所,而且广泛利用社会资源,与共建单位合作设立管护教育基地,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管护帮教。除专业管护基地外,南京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高淳区淳溪镇大桥社区等成为首批社会管护教育基地试点单位。目前,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共建立管护教育基地7个。
27名心理干预人才 服务特殊检察制度
8岁的小女孩张某,独自在小区内玩耍时,被犯罪嫌疑人吴某以荧光棒为诱饵实施了猥亵行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动与高校心理专业的研究生志愿者取得联系,采取沙盘模型治疗方法,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摆脱案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在南京检察机关,利用心理干预来帮助被害未成年人克服心理障碍,抚慰受伤的心灵已经成为未检办案中的常态。2014年,南京市检察院举办的面向未检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心理咨询师(二级)知识技能培训达到了10次,并组织参训人员参加全国心理咨询师二级资质考试。有两名检察官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质,10名检察官获得三级资质。同时,通过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卫生学校等多个高校合作,招募志愿者和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组成了具有27人的全市心理干预人才库,服务于未检特殊检察制度。
19份办案指南 重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南京某中学学生刘某喜欢与同学攀比,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前后两次抢夺财物,涉案金额为4500多元。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刘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遂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等,承办人认为刘某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遂根据《南京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罪名标准(试行)》,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罪名标准》为江苏省首个同类规范,涉及未成年犯罪中常见的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等八个罪名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为全市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开展提供规范性依据。近年来,南京市未检部门牵头或单独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共19份,其中市检察院出台《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工作办法(试行)》、《南京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罪名标准(试行)》等3份规定,基层检察院制定各类规范性工作文件16份。这些规定除了规范办案程序外,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法侵害。
□本报记者 宋世明 本报特约记者 雒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