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委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发展

05.02.2017  05:35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将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列为专项重点任务,明确民委为牵头部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6个部门为配合部门,内容涵盖特色产业、民族贸易、生态旅游、基础设施等12项工作内容。

  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辽宁省民委将着力推动《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及兴边富民等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紧紧围绕着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稳步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等8个方面工作,重点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民族地区互联网+、民族医药保护与发展等“民字号”工程,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差别化政策,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将贯彻落实《分工方案》精神和推进民族工作结合起来,把《分工方案》所列重点工作同民族重点任务一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赋予任务目标、设定考核节点、制定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完成、一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