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挡车被拖行十几米 肇事者骑车逃跑
□金陵晚报记者 李有明 通讯员 姜飞 刘宇 谢逊
在黑夜的河堤上,一名女子抓住一辆电动车的后座,但男子依然强行骑车,把女子拖行十几米后,最终跑掉了,消失在夜色中。其实,这原本不是严重的事情,就是两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擦,女子感觉腿疼,要求去医院检查,但男子不愿意,于是强行逃跑。男子想,反正看对方也没什么大伤,不想纠缠,一走了之,多大事啊;而且,电动车又不是汽车,警察很难找到他。
结局证明男子的想法都错了。男子最终被警察找到,不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伤者的损失,而且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面临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撞人后竟说“你不走我就走”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有争执是很正常的,大多选择两种方式:私了和报警。这也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双方有了争执,肇事者既不想私了,也没想要报警,竟然对伤者说:“你没什么事,你走吧。”伤者说要去医院检查,肇事者竟然说:“你不走,我就走。”肇事的男子说走就走,受伤的女子阻止男子逃跑,用手抓住电动车后座,但男子强行骑车,将女子拖行了十几米,最终跑掉了。
事故发生在4月5日晚上。受伤的陶女士随后报警,她说,事发地点位于秦淮河河堤,她下班骑车回家,突然被后面的一辆电动车撞倒。双方都倒地了,肇事的男子很快扶起电动车,看了看陶女士,说:“你没什么事,你走吧。”陶女士说,她的腿很疼,要去医院检查一下,但男子不同意。
高清探头锁定男子行车轨迹
陶女士伤得并不重,但男子的态度和行为,让她十分气愤。接警后,东山中队进行调查。针对电动车的逃逸事故,相比汽车逃逸事故,侦破难度一般要大一些,但绝对不会像有些人想的“肯定找不到”。
事发的河堤没有监控设备,民警根据陶女士的描述,对肇事者和肇事电动车有大致的了解,便查看事发地点周边的监控,查找线索。同时,陶女士看到电动车车牌上有7和5两个数字。通过监控,民警发现多辆外观和肇事车辆类似的电动车,但无法看清车牌。为此,民警在警方数据库整理车牌含有7和5两个数字的所有电动车。经过大量的排查,警方锁定牌号“江宁xxxx75”为嫌疑车辆,并联系了车主刘女士。
刘女士说,电动车在2年前就卖给了一个姓杨的老乡。顺着这条线索,民警找到了肇事者杨某。见交警找到自己,杨某对肇事逃逸的过程供认不讳。杨某说,碰撞并不严重,看杨女士没什么大伤,却见对方提出去医院检查,担心赔钱,就决定一走了之。杨某坦言,他选择逃跑,基于两点原因:第一,事发路段没有监控,他骑的是电动车,逃跑后,警察不容易找到他;第二,即便被警察找到了,再积极配合处理,也不是什么大事。
但杨某并不知道,他的行为构成了肇事逃逸,将面临罚款1000元和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同时,由于肇事逃逸,他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陶女士的全部损失。
逃逸会加大事故责任
电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非常普遍。由于大多数电动车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双方因赔偿容易引发争执。争执不下后,事故一方一走了之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律规定,选择逃逸,结果让自己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并面临法律的处罚。对此,一位长期从事事故处理的交警,提醒市民注意点。
第一,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只要是交通事故,选择逃跑,都属于肇事逃逸。
第二,肇事逃逸会加大事故责任。正常的事故处理流程,是先调查双方的行为,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等因素,划分双方承担的事故责任。但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会先认定肇事逃逸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后调查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再减轻逃逸一方的事故责任。
第三,肇事逃逸是违法行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和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此外,保险公司将拒赔。
第四,南京街头密布高清探头,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清晰度很高。因此,骑车人不要心存侥幸——“电动车很不显眼,不会被警察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