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指将我省沿江苏南地区防汛应急响应调整为Ⅲ级

19.07.201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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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秦淮河及太湖地区雨、水情及天气趋势,按照《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规定,省防指决定,7月19日10时起,将我省沿江苏南地区防汛应急响应由Ⅱ级调整为Ⅲ级。

省防指将督导各地各部门继续按照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全力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防洪安全。(供稿:省防办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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