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持续深化公用企业突出问题整治

26.04.2017  21:01


  为巩固和扩大2016年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成果,近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持续深化公用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执法行动自2017年4月起至10月底,有四项工作重点: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继续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供暖、有线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气象、金融、医疗、教育、烟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垄断及其他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二是引导行业经营自律。通过行政惩戒、行政指导和行政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相关行业和企业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诚信经营。三是评估专项执法成效。从案件查处、约谈企业、公用企业整改、为企业和消费者减负、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帮扶企业、社会各界反应、地方特色工作经验、存在不足等9个方面,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掌握本地公用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存在问题、相关市场的行业竞争等情况,引导公用企业规范经营,帮助企业多措并举降成本,为广大用户和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