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11·28"重大持械聚众斗殴案23人检方公诉获刑

20.04.2016  17:30

  开车对撞,持械追砍,这不是电影里的镜头,而是发生在海州街头的一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11·28”重大持械聚众斗殴案,经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获一审判决,共有2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2014年11月28日傍晚,我市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海州海宁东路一城郊接合部,发生一起严重聚众斗殴案件,可能有人员伤亡。

  警方很快查明,当年11月24日前后,郑某在位于海州板浦镇一个地下赌场赌博时,因赌资原因与赌场方人员张某发生矛盾,郑某恼怒之下将赌桌掀翻后离开。张某的朋友朱某欲为张某出气,便找郑某算账,双方互不相让。二人相约在海州区某饭店附近“PK”一下。

  案发当天,朱某携带菜刀纠集被告人陈某、谭某、徐某海乘坐时某驾驶的越野车前去找郑某。郑某携带红缨枪纠集丁某、刘某、徐某驾车至海州区某饭店。其间,双方还电话分别联系10余人,分5批次先后乘车到达约好的地点,分别会合,准备斗殴。

  到达现场后,郑某等人持械对朱某等人乘坐的车辆进行砍砸,两方指使各自人员开车对撞,后朱某等人持工具下车追赶郑某等人。双方在路口相互持械互刺、追砍,严重了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混战中,徐某被捅伤、朱某被戳伤,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当晚,徐某某在明知被告人朱某、陈某等人因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出警调查的情况下,仍留陈某在自己家中住宿一晚,帮助其逃匿。2014年12月初,时某某在明知时某、朱某、陈某因与他人斗殴,想到外地躲避公安机关追查的情况下,仍将时某等人送至浙江省宁波市,帮助其逃匿。

  案发后,我市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连续4个月的奋战,“11·28”涉恶系列案件成功告破,摧毁恶势力团伙2个,破获包括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包庇窝藏等案件在内的涉黑涉恶案件10起。2015年4月9日,专案组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整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捣毁地下赌场,治安拘留6人,冻结涉案资金40余万元,扣押赌资1万余元,追缴、罚没赌资3万余元。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暴力特征明显,社会影响恶劣,海州区检察院加大打击暴力犯罪、涉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力度,以被告人朱某、郑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徐某某、时某某涉嫌窝藏罪提起公诉。

  综合全案证据以及检察院的起诉意见,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等21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徐某某、时某某犯窝藏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史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