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一经理收了20万 拿出12万给员工发奖金
现代快报10月28日南京电(通讯员 玄研 记者 张玉洁)郑某曾在中铁二局南京地铁多个项目担任经理,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包商给的20万元,并为对方提供方便。今年初,他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今天玄武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起案例。据了解,法院认定受贿金额为8万元,剩余12万元被郑某以奖金形式发给职工了。
据调查,郑某曾是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项目部负责人,先后被聘任为南京地铁三号线D3-TA12标、四号线D4-TA04标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资金使用、人员组织等。对于工地废旧物资的处理,由废旧物资处理小组负责,郑某任副组长,享有表决权。
2011年的一天,南京地铁三号线D3-TA07标刚开工,回收废旧物资的马某找到郑某,提出想接下废钢回收业务。当然他没有空着手来,而是给了郑某10万元钱。虽然郑某推辞一番,并事后打电话让马某把钱拿走,但最终,他还是收下了这笔钱,并为马某引了路。
后来马某在地铁三号线废旧物资回收招标中顺利入围,物资部向郑某汇报此事时,郑某表示同意。此后马某多次从三号线工地收购废旧钢材。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马某又找到郑某其,请他帮忙关照生意,又送了10万元。
2014年初,临近春节时,项目部要给职工发奖金。于是,郑某从马某送给他的钱中拿出12万元,交给一位副总。副总用这钱给职工发了奖金,但没有人知道,这钱是怎么来的。
郑某事后交代,公司一般不会同意发这种奖金,即使申报也不一定会批准。而另外8万元,则被他用于个人消费了。
去年4月,郑某听说马某被调查,害怕自己收受20万元的事情败露,就决定把赃款退出来。他从自己的银行卡里取出20万元,分两次交给项目部的出纳,每次10万,并伪造了两份缴款单,填写了交款时间、金额等内容,企图造成将贿赂款及时上交公司的假象,以逃避处罚。4月30日,郑某在协助侦查机关调查马某涉嫌行贿一案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20万元的事实。
后来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郑某立案侦查,郑某向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玄武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郑某犯受贿罪,受贿金额认定为8万元,结合他自首等情节,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将8万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