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规定中小学周边禁摆小吃摊

17.04.2015  09:38

  酸奶、裱花蛋糕……这些常见的食品,今后可能在食品小作坊或摊贩处买不到了。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于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经营范围作了严格规定。食品小作坊若因违反条例被吊销登记证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小作坊】

  5类食品禁止生产加工

  食品小作坊,不能任性地想开就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江苏将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小作坊能生产啥?征求意见稿有严格的“禁止清单”。其中明确,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5类产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专供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贩】

  不得在中小学周边经营

  在中小学或幼儿园附近,常会看到一些食品小摊贩,比如卖糖葫芦、棉花糖等摊点,今后这些可能都要禁止。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依法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要张挂公示卡和健康证明

  对进入划定区域(点)的食品摊贩要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点)前,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还要根据这些备案信息制作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食品摊贩的姓名、经营品种、经营时段等信息。摊主摆摊时,应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等食品

  快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作了更严格的规定。不仅包括上述食品小作坊的禁止行为,还包括禁止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和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

  【监督处罚】

  违反规定的可十倍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反规定的,会被处以最低五十元,最高十倍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处罚。食品小作坊被吊销登记证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鹿 伟)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