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来了“家贼”
机构的临时性与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使招商引资办公室在成立之初就“免疫力”不高。
他是一名普通的镇招商办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上千万。日前,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原罗阳镇(现墩尚镇)招商办公室办事员郭明因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500元。
编制外“主任”
郭明自幼丧父,系家中独子,由母亲一手带大。
1989年,22岁的郭明正式参加工作。从乡党委办公室通讯报道员、乡人大办公室秘书,一直到镇企业管理站站长,勤勤恳恳的他,工作也一直很顺利。
2003年,郭明被调到罗阳镇招商办公室。这是镇政府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设立的一个临时部门,没有正式编制,郭明的身份也一直是聘用人员,由镇政府发放工资。在招商办,郭明主要负责为来镇里投资的企业提供服务,例如办理相关证件,企业统计、商税务登记等。
虽然是个临时机构,但郭明在这里一干就是十多年。在同事眼中,郭明正直、认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十余年间,招商办的主任换了几任,一批批的大学生公务员、村官也是来了又走,只有郭明一直坚守在这里。由于郭明的资历老,且副主任的位置长期空缺,大家便都直接称呼他为“郭主任”。
别看这个主任有些“名不正”,但手中的权力可不小。当时镇政府为推进招商引资,会不定期将数百万公款打到郭明的账户,用于相关手续的办理。这些钱的使用基本属于“脱管”状态,而这种公款私存的方式在当时也比较普遍。
2010年12月的一天,郭明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称山东有个孙老板想成立一家建筑公司。知道郭明熟悉这方面的业务,想请教一下相关程序上的问题。碍于情面,郭明答应了下来。
在约定的饭店,郭明向孙老板详细地介绍了注册公司的程序。还没等郭明说完,孙老板就直接摆手道,自己是个“大老粗”,搞不清楚这些事情,全权委托给郭明去跑这方面的手续就好。并且表明,主要是帮忙筹集500万元的注册资金。
我国《公司法》在2014年修订之前规定,公司在注册成立时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即由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明该公司账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
看到郭明面露难色,孙老板马上承诺,只要郭明能够帮忙自己通过“验资”大关,便按照注册资金的千分之二报答郭明,另外注册企业的所有花销也可以拿发票直接报销。
当时郭明手中正好有镇政府给他的500万元公款,考虑到具体注册手续由自己去跑,资金运行掌握在自己手中,且几天时间就有1万元的外快,相当于自己几个月的工资!几经衡量,在利益诱惑下,郭明最终还是同意了。
2010年12月13日,郭明挪用公款500万元,用于给孙老板的公司验资,第二天就把钱还了回来。孙老板信守承诺,给了郭明1万元的手续费。
此后,郭明紧张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发现这事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过去了,便渐渐放下心来。
万无一失的“致富路”
然而,贪欲的潘多拉盒子一但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当郭明按部就班地忙于招商引资时,却不知道,自己正像猎物一样,被别有用心的人紧紧盯住了。
当时有很多公司成立之初并不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于是便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利用法律漏洞,在待注册公司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通过私人渠道借来资金,完成验资手续后再将资金抽出归还。有的人还专门充当这种资金输送的“掮客”,从中获取利息差价。连云港某事务所的助理会计师李红就是其中的一员。
由于郭明经常帮投资企业办理注册验资手续,渐渐地,李红与他熟络起来。
此前,李红经常会帮一些企业办理注册验资手续,资金不够时还要向亲戚朋友临时周转一些。但面对动辄四五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注册资金需求,几万、十几万的小额借款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也阻碍了自己不少的“财路”。钱款紧张的李红最终将目光聚焦在手中握有大额资金的郭明身上。
2012年6月,李红向郭明提出,她帮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验资,想借95万元用两天,利息按千分之二计算。感觉与李红比较熟悉,验资又相对风险较小,郭明同意了。两天后,郭明如约收到还款95万元和利息1900元。
几天后,李红又找到郭明,称自己的朋友公司注册验资需要480万,请郭明帮忙周转一下,利息仍旧按千分之二给付。郭明再次获得了9600元的“利息”。
就这样,在2010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郭明先后3次擅自挪用其保管的公款合计人民币107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获利21500元。
本以为从此找到了一条万无一失的“致富路”,没想到李红牵涉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打破了郭明的美梦。
先天不足
由于李红案背后有可能存在职务犯罪,赣榆区检察院介入调查。除郭明外,还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都与李红资金往来密切,最终,一举挖出包括郭明在内的挪用公款案件6件6人,其中全区涉及乡镇招商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有4件4人,涉案金额共计4000余万元。
本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招商引资作为一项政府战略,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吸纳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犯罪问题,尤其表现在挪用公款犯罪,给国有资金安全带来严重风险。
“机构的临时性与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使招商引资办公室在成立之初就‘免疫力’不高。”承办人说。
从郭明的工作履历可以看出,失衡的心态是其走向犯罪的触发点。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涉案人员多为事业编制自筹人员或聘用人员,收入较少且并不稳定。而恰恰是这些职业上升通道狭窄、工资待遇微薄的办事员,手中往来的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却高达百万。在高利诱惑下,由心态失衡诱发私欲膨胀。
另外,公款私存的做法,使得大量政府资金流向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给招商办工作人员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提供了方便,也给政府资金安全带来重大风险。
郭明一直认为将公款转借他人验资是个“万无一失”的获利途径,殊不知,李红将这些巨额公款不仅用于企业注册验资、个人贷款归还、公司经营使用,还用于购买高额利息的非法理财产品。而之前找他帮忙注册验资的孙老板,后来也因为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其建筑公司成立后并未实际运营。(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文﹥ 庞维俊)(责编 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