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拖欠货款一年有余 赖账不成本息共还

24.12.2014  16:24

  中国江苏网12月23日讯 装修购买建材,安装好后却迟迟不肯支付尾款。多次催款无果的卖家将买家告上了法庭。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施某货款18900元和利息1621元。同时,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1114元,由陈某负担。

  2013年年初,家住通州区金沙镇的陈某,因家中新房装修,在施某经营的建材店里购买了橱柜、套装门、集成吊顶等家装建材,并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同年2月8日,陈某向施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其尚欠施某橱柜门款18900元,双方约定安装完毕便立即支付这笔款项。然而,尽管施某一再催促,陈某以各种理由一直拖延不还。今年6月,无计可施的施某以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18900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3年2月8日至2014年6月25日的利息1621元。由于自知理亏,被告陈某未提出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欠其货款18900元,有被告陈某出具的欠条为证,原告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时至年底,许多商家开始为讨要欠款而“伤脑筋”。法官提醒,商家要保管好合同、借据等有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张亮 通讯员 李慧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