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多年不付 司法拘留后和解结案

08.12.2015  10:26

近日,季市镇李东村村民朱某来到市法院,将一面感谢锦旗送到市法院执行大厅。原来,从2009年起,他被拖欠了两万多元工程款,多年来迟迟未能解决,近期法院执行人员对拖欠者采取司法拘留、说服教育等措施,终于妥善解决了此事。

 

2009年7月,朱某与徐某签订协议,由朱某承建徐某的三间两层半住房,约定徐某按照14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朱某支付工程款。到了2009年10月,朱某完成工程中的大屋主体建筑及小屋的地基,徐某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款经催要一直没有支付。2015年2月,朱某向市法院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某工程款20560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朱某多次讨债无果后,于2015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该案的执行员朱杰接到案件后,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朱某联系,摸清案情寻找执行条件,因被执行人徐某在市法院受理该案后,仍采取拖延、逃避等方式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刚入拘留所时,徐某称其患有高血压,且情绪激动、态度消极,管教民警通过谈心、倾听、举案说法,消除了徐某的抵触情绪。徐某认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错误后,主动表示愿意配合还款事宜。

 

日前,市法院执行人员、市拘留所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商谈,经朱杰的细致调解、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日,徐某即还款12000元,同时承诺以其儿子担保将剩余款额10000元在2016年1月31日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