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公用事业费的“小赖”也会被登上信用黑名单

21.01.2015  19:05

  “每个月也就三五块钱,一拖就是年把。催缴找人难,找到了人时还横竖不认账……”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一线的水电费催缴工们也会遇到这样的难题。2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这类自然人拖欠公用事业缴费行为,情况严重或屡教不改都将可能上榜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系统的“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公示向社会公开。

  眼下,江苏省水电、燃气、通讯等公用事业2014年的财报年度,距离最后的结算日还有不过一两天时间。记者调查苏南地区公用事业缴费进展,在国网昆山市供电公司玉山镇供电所,工作了二十余年的“老供电”钱自生说:“一年也就三五十块、百把块小洋钿,在数以十亿元计的应收电费款中可能微不足道。但是,要确保国家的电费应收尽收,有时候就得为这点事十次、二十来次地电话告示、见人商议、登门提醒……

  2014年以来,江苏省供电系统逐步推行的一项“电力微信服务平台”,广大群众和各类电力用户通过这一微信平台,可以实时查询用电情况和电费缴付情况;用电欠费、提醒缴费等信息通过这一平台和手机短信,及时告示电力用户。为此,过去采用的张贴“电费欠费告示单”,彻底“告别”了小区楼道、居民住宅大门或店铺的外墙,此举方便了群众、保护了群众隐私、赢得了普遍赞誉。但是,一部分尚未使用“微信服务”或手机短信服务的电力客户、尤其是其中的在各地都不鲜见的水电费“小赖赖”,对水电费一线的催缴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在经济发达、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集居的城市,群租转租、新屋空置,成为公用事业缴费被拖欠的两大突出诱因。据昆山市供电营销部门对这类小额度拖欠电费原因所做的分析:租户搬离、房主不认账是其一,房东以租户搬离时拖欠租金或水电费为由,拒交或拖延缴纳水电费。新屋空置、公共用电不认账是其二,随着城镇化推进,新房交房后长期没人入住,楼道公共通道产生的分摊电量自动进入各户电表,产生了均摊的小额电费,户主主观地认为没有居住不用电不产生电费而拒绝认账。小钱不当回事、懒得缴结是其三,诸如上述这类电力用户,因为用电量小、每月电费金额不过一两元钱,一些人认识上有偏误,就懒得结付或拖延缴付。此外,用电客户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因为存款余额不足,电费卡扣不成功而一线催缴人员因为通讯联络不畅通,也会造成公用事业缴费的拖欠问题。

  昆山市区域创新与发展研究会一位长期关注社区治理与诚信体系建设的律师郑希文先生称:拖欠公用事业费的“小赖赖”行为,成为严重失信行为“上榜”失信黑名单,这绝非危言耸听。他称:2013年5月28日颁行的《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自然人在社会服务领域拖欠公用事业缴费的、被法院认定为不具有主观故意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拖欠公用事业缴费2个月以内的,都可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但是,这项《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有上述一般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并予以惩戒。较重失信行为还包括: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被法院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并被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的;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拖欠公用事业缴费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换言之,定期缴结的水电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不管金额大小,只要相关部门较真,或诉诸法院追欠受支持,或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或提请职能机构认定,“小赖赖”行为都会构成较重失信行为受到惩戒并会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

  郑希文表示,在《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中,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拖欠公用事业缴费6个月以上的、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都没有约定拖欠金额大小。此外,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拖欠贷款等合同款以及公用事业缴费情节严重”,其“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显然也不会因为拖欠金额小而排除。这也就意味着,拖欠小额公用事业缴费的“小赖赖”屡教不改,通过相关举证和一定的司法、行政程序,都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而“上榜”黑名单。

  “三五块、百把块洋钿——拖与不拖、欠与不欠,有时不是钱的问题,而在于一种心态”,48岁的“老供电”钱自生说,“通过这样的办法,上升为对诚信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也是促进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一种进步!”(旻威)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