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欠薪老板跨市被抓获刑
11.06.2015 13:1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11日,常州市武进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曾经的公司老板张某因拖欠职工工资,逃到外地仍被抓获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40岁的张某为常州武进人。初中毕业后,年轻的张某便开始到当地的家电制品厂打工,25岁从单位辞职开办自己的公司。熬过了创业初期的种种不顺,张某的公司曾一度运转顺畅、利润颇丰。但从2011年起,企业陷入高利贷漩涡。为躲避高利贷,张某无法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经营每况愈下,职工工资也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012年至2014年4月,公司累计拖欠38名职工工资合计人民币274680元。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5月7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张某于2014年5月10日前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5月13日,张某至该局说明情况,表示愿意变卖企业机器设备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但至6月4日张某仍未支付职工工资且更改电话号码后逃匿。2014年6月5日,该局再次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4年6月10日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到期后,张某仍逃匿且未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武进区人社局遂向警方报案。此时,张某已躲藏外地。警方通过摸排情况,最终于8月5日在宜兴市将张某抓获。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企业负责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协调,2015年4月28日,张某全部结清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唐传虎 通讯员 庄园
编辑: 王高峰、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1.06.2015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