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企业近日被句容检方审查起诉

10.07.2015  12:11

  被告人刘某某在人民法院判决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江苏省丹阳市某漆业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5月4日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日,该案移送至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3年3月5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对苏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丹阳市某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定苏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败诉,该公司应付给丹阳市某漆业有限公司欠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309435.66元。后苏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刘某某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同年8月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因被告人刘某某在法院判决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丹阳市某某漆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6日裁定冻结、扣划苏州某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其中包括冻结该公司出口退税帐户。后被告人刘某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不仅未积极还款,还通过变更公司出口退税帐户、加快公司帐户资金运转等方式隐藏、转移公司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正常执行。

  2015年1月31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苏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已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义务,现被告人刘某某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