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属个人隐私? 南通一街道“任性”行政败诉

30.10.2015  09:27

  因拒不公开拆迁补偿信息,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两次被诉至法院,却既不按规定时间举证、答辩,也不派任何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记者昨日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判决观音山街道办事处败诉,并撤销其此前作出的答复书。

  家住南通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中路的居民刘先生最近面临拆迁,为了解附近已拆迁地块居民的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去年11月,他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纬十三路建设项目范围内拆迁工程民房面积补偿结果公示表。但是到了12月底,观音山街道办事处却发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他所申请公开的拆迁结果补偿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根据规定不予公开”,原因是“信息涉及其他拆迁户的家庭、财产,房屋面积、补偿结果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隐私,不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范围”。而且刘先生不是纬十三路建设项目的拆迁户,政府无需向其公开。

  今年3月,刘先生一纸诉状将观音山街道办事处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并重新作出答复。按照“民告官”异地管辖原则,港闸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政府主导拆迁应在阳光下进行,公示拆迁补偿面积对促进公平公开拆迁有积极促进作用。根据我国信息公开条例,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决定等涉及拆迁户利益的信息,都应当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观音山街道办事处以补偿结果涉及个人财产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理由不能成立。今年5月,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重新进行政府信息答复。

  令人意外的是,观音山街道办事处拒不纠错,第二次仍以“案涉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理由则换成“其他拆迁户不同意公开”。“民告官”赢了官司却没有赢得结果,刘先生决定“死磕到底”。今年6月,他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观音山街道办事处公开纬十三路建设项目的民房面积补偿结果。庭审中,观音山街道办事处继续“任性”,既没有在规定时间举证、答辩,也没有行政负责人出庭,甚至连普通工作人员也未露面。最终,港闸区法院再次判其败诉,要求街道办事处在15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