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里的一段对话触发检察官的担忧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督促监护让孩子重回正轨
“你为什么要偷东西?”
“因为不满16周岁偷东西没关系。”
2021年6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唐燕承办了一起简单的盗窃案,卷宗材料里的这段对话引起了她的重视。
迷途少年 明知故犯
2020年11月,15岁的小张和16岁的小刘结伙盗窃了被害人李某价值19450元的财物。
检察官与小张谈话了解到,她明白自己因未满16周岁而不用负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小刘由于认罪悔罪态度较差、监护人无监管能力等问题被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同时责令小刘退出赃款19450元。因小刘家庭贫困,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挽回被害人损失。
唐燕注意到,15岁的小张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但其父母怠于监护,起初表示会代为退赃,但得知小张不用负刑事责任后态度转变,不仅拒不退赃,甚至连面都不露。
管教缺位 督促监护
海陵区检察院发现,因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位等,导致未成年人的小张法治意识淡薄,才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该院随即向小张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但其父母置若罔闻。
今年2月,唐燕与被害人李某沟通,告知其小张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对没有挽回的损失应负民事侵权连带责任,可对其及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李某于2月25日向海陵区法院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将小张及其父母告上法庭,海陵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4月13日,从未露面的小张母亲终于出现在调解室,来到检察官、法官面前。
家教指导 让爱归位
“今天风大雨大,为什么一定要我来?”这是小张母亲见到检察官后的第一句话。
“小张现在已满16岁了,你不管她,她人生的下一步会走向哪里?”唐燕说,“案发后,你们连退赃的意愿都没有,这就释放出‘她没有错’的信号。拿了别人的东西理应还给别人,怎么到了你们这里,却成了不负刑事责任就不用还?”
小张的母亲开始沉默。
法官耐心地劝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官、法官都要对你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孩子犯了错,你拒绝配合,这对小张不是保护,而是放纵……”
“听你们分析,我知道你们都是为了小张好。小张的事,作为母亲我有很大责任,忽略了管教,希望以后借助检察院、法院的力量把孩子教好。请你们相信我!”经过多方努力,小张的母亲反省了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表示将认真履行《督促监护令》要求,改变教育方式,帮助孩子重回正轨。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2019年以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发现,辖区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特征,不少罪错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犯罪不受处罚”等错误言论,有的监护人甚至认为子女只要没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能不赔就可以不赔。为了纠正这错误的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该院支持被害人起诉追究罪错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一种积极探索与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