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局首次抽查空气净化器 江苏3家企业被曝光

25.10.2016  18:09

  10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8个省(市)56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检验了产品的安全指标、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等3方面21个项目。经检验,有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4.6%。

  本次抽查为空气净化器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覆盖了行业内的知名品牌企业,抽查企业数将近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本次抽查的61批次产品中,有35批次产品执行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最新国家标准,占抽查产品总数的57.4%。对于未执行此最新国家标准的产品,其性能指标按照被抽查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明示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

  本次专项抽查中,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有害物质释放量、颗粒物洁净空气量、甲醛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累积净化量、颗粒物净化能效(效能)、甲醛净化能效(效能)、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1个项目。

  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涉及安全指标、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3个方面,主要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颗粒物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累积净化量、甲醛净化能效(净化效能)、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共13个项目不合格。

  一是电器安全项目不合格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有1批次不合格,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有3批次不合格,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有1批次不合格,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有1批次不合格,内部布线有1批次不合格,元件有2批次不合格,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有3批次不合格。

  二是性能项目不合格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有2批次不合格,颗粒物累积净化量有1批次不合格,甲醛净化能效(效能)有3批次不合格,噪声有5批次不合格。

  三是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

  连续骚扰电压有8批次不合格,连续骚扰功率有4批次不合格。

  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