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办: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最高奖励20万元

25.06.2018  15:53

  交汇点讯 为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6月25日,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犯罪活动线索,对侦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

  记者注意到,该通告所称毒品犯罪活动包括:聚众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5大类。

  根据举报线索,一次查获10名以上吸毒人员的,或一次铲除罂粟3000株以上的,奖励1万元;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到1公斤的,奖励2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10万元;超过1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举报制造毒品犯罪线索,捣毁制毒窝点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2公斤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超过1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线索,缴获盐酸羟亚胺、邻酮、溴代苯丙酮、麻黄碱等制毒物品25公斤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四类制毒物品达5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举报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线索,缴获芬太尼类、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达100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超过500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三类物质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省禁毒办在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省禁毒办接受书面来信实名举报并负责保密。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公安厅禁毒总队,邮编:210024。

   附通告原文

   关于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禁毒办”)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活动线索。省禁毒办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破案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通告所称重大毒品犯罪包括:聚众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三、凡举报聚众吸毒犯罪线索,一次查获10名以上吸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凡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犯罪线索,一次铲除罂粟30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凡举报走私、贩卖、运输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六、凡举报制造毒品犯罪线索,捣毁制毒窝点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2公斤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超过1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七、凡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线索,缴获盐酸羟亚胺、邻酮、溴代苯丙酮、麻黄碱等制毒物品25公斤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四类制毒物品达5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八、凡举报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线索,缴获芬太尼类、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达100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超过500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三类物质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九、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省禁毒办在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1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省禁毒办接受书面来信实名举报,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公安厅禁毒总队,邮编:2100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禁毒办负责解释。

  交汇点记者 林元沁 于英杰 通讯员 苏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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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