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江苏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

03.07.2015  14:46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正式开通试运行。

据悉,上述网站开通后,建设单位及有关方需了解投标当事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无需要求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请办理,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即可申请查询,并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与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该告知函在两个月内有效,申请人可以重复下载打印告知函。因此,针对同一被查对象,两个月内无需重复申请查询。

对告知函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如果确实需要带有红色印章的,可以进行彩色打印。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考虑,建议招标方接受黑白打印的查询函同时扫描一下二维码进行验证。

曹霁

2015年6月30日《中国建设报》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