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江苏规范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

02.02.2015  12:30
 

本报讯 江苏省近日出台《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该省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健全机构、充实队伍、保障投入、提升素质”的要求,把加强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开发区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受经济发展阶段影响,部分开发区仍存在相当数量的高危企业,不少属于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此,《意见》从健全机构设置、充实监管力量和加大安全投入等方面对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要求,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原则上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依法或经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开发区管理机构要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国家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省级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

意见》明确,开发区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确保专款专用。此外,还要严格人员选拔标准,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知识结构。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监管人员须经监管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王 璇

2015年1月27日《中国建设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