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建议出台安置帮教工作地方性法规

27.01.2016  15:02

 

  我省安置帮教对象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两类人员,这部分人的数量目前处于历史高位,近17万人,每年仍有递增趋势,这类人员构成复杂、管控难度较大。另据警方统计,近年来惯犯、累犯所作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比例较高,因此,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于深化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相当重要。

  省政协委员王卉青提出,我省尚未对安置帮教工作立法,管理工作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她认为,面对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形势任务,我省可借鉴外省做法,以《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的形式,尽快制定颁布我省安置帮教工作地方性法规。

  王卉青委员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经过认真调研总结,她认为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立法已具备多项有利条件。一是有一定的政策依据和基础。2011年的《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建立安置帮教法律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有较多的工作实践积累。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安置帮教工作“全覆盖”,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1.5%以内,2015年还启动实施了深化安置帮教改革试点,为推动立法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三是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一些地方出台了配套性政策,如苏州市对吸纳刑释人员就业的社会企业,由财政按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予以相应补贴。安置帮教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增强,为立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