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书报亭获赔7万元

23.01.2015  14:17

  本报读者热线积极协调    

  连续报道

  本报讯1月13日,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居民李朝宝致电本报读者热线,说“书报亭被拆赔偿一事已圆满解决,包括物品损失费、报亭赔偿费和困难补助金共计7万元已经拿到手,感谢党报的鼎力相助”。

  去年12月中旬,本报读者热线接到伤残人、夫妻双下岗的江宁区书报亭经营户李朝宝来信来电,反映在7月份“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中,自己合法经营的书报亭被区城管部门强行拆除,亭内物品一同被拖走,导致经济受损,生计无着落。

  接到投诉后,本报记者两度赴江宁了解情况,证实李朝宝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李朝宝三级伤残,老婆因患肿瘤开刀丧失了劳动能力,常年服药,全家直至去年女儿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才退出低保。被拆书报亭是2004年东山社区为解决其困难,向江宁区规划局申请设立,由李朝宝投资3万元建成的,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经营报刊、烟酒,每月有三千多元的收入。

  面对全家赖以生存的书报亭遭强拆,李朝宝认为江宁区城管局应为自己的生计负责。而城管部门认为“只是执行上面规定”,况且规划局在同意设置时也明确“如遇规划需要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拆除或转移”。东山街道则认为,书报亭拆除由城管部门牵头,街道只是配合,赔偿和安置应由牵头部门,即江宁区城管局负责。为了寻求书报亭被拆的经济补偿,李朝宝奔走于街道、城管局,以及区政府、区纪委间,可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经本报记者协调,事情有了转机。负责书报亭拆除和赔偿的江宁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焦永东表示,考虑到李朝宝的家庭实际困难,城管部门决定给予李朝宝1万元的物品损失费、3万元的书报亭建设费、3万元的困难补助金,合计7万元。目前,这笔补偿款已于新年上班第一天发放到李朝宝手中。

  焦永东告诉记者,城管部门跟东山社区已经沟通好,李朝宝只要符合低保政策,能办即办。下一步将根据南京市统一规划,如有新的书报亭设置规划,将优先安排给李朝宝这样的家庭困难户。 (丁亚鹏)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