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单“神器”也可能是“犯罪工具” 泗洪县检察官:选择合法、正规网站和消费方式

19.04.2023  10:48

  “哥们抢到这双限量款鞋子了!”小张得意地在网购交流群里炫耀,引起群里成员一片惊叹和羡慕。

  小张作为群里的“手速大神”,秘密武器其实是一个叫“番茄”的软件。2021年10月,因为临近双11,为了能抢到心仪又便宜的限量商品,经群里网友推荐小张从一神秘卖家处以5000元购得这款“番茄”。但最近却发现软件突然不能用了,急的大骂“失踪”的卖家是骗子。

  事实上,售卖这款“秒杀软件”的陆某不是失踪了,而是被公安机关再次抓捕归案。

  其实早在2020年,陆某就因代理、倒卖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功能的抢单软件,被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令人没想到的是,陆某仍然不思悔改,甚至不满足于仅做秒抢软件的代理人,想要自己制作开发抢单软件。在取保候审及缓刑考验期间,零基础的陆某在网上看视频自学编程代码,研究抢单软件原理与模块构造,通过编写代码、购买算法软件、嫁接融合等方式先后制作出“神话”“番茄”两款软件,这两款软件能绕开购物网站登录验证机制、下单环节人机识别验证机制,在无授权的情况实现服务器通讯,做到抢点秒拍,还能同时登录多个账号,大大提高了秒杀商品的几率。

  平台公司监测到大量异常数据后立刻报案,陆某于2021年10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出售该软件获利高达99万余元。同年12月泗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陆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险性较大,对陆某决定逮捕。

  2022年1月,该案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陆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狡辩说,非法软件中核心功能并非是自己编写,而且客户购买的核心服务和算法也不是自己提供的。承办检察官早有准备,向其展示技术鉴定报告、提取的电子数据等证据,陆某哑口无言。结合《刑法》第285条规定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使陆某认罪认罚,签订具结书,并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2022年2月25日,泗洪县检察院以陆某涉嫌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陆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连同原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285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侵犯了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管理秩序,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同时,使用者使用抢单软件,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平台软件封号、资金被骗等多重风险,而且影响了互联网交易的秩序,破坏了其他消费者的购物机会与体验。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要选择合法、正规的网站和消费方式,加强自身防护,不要使用“犯罪工具”,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