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促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投资中小企业达到金额可抵税

04.03.2016  09:49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通知》,其中,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投资额可以抵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