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占比居首 新常态下劳动纷争如何解锁?
首席记者 邵群 制图 李慧丹
中国江苏网5月14日讯 当下,受经济形势、产业结构持续调整,及区域规划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困难企业出现数量增多、所属行业增多,且周期延长等新情况。与此同时,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冒出诸多新的问题,正进入矛盾凸显期、多发期。
就在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新常态下,苏城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和变化?解开劳动 纷 争 这 把“锁”,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苏州进行了怎样的探索和思考?
工资报酬举报投诉案件占比居首
今年一季度,我市劳动监察机构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108件,去年同期为883件,增长25.4%。其中,工资报酬类案件占总数的45.1%;社会保险类、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分别占37.6%、30.4%。一季度,共调解简单劳资纠纷389件,调解成功率达86.4%。市本级一季度受理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占46%,数量居首。
对此,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分析,一季度是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回乡过年高峰期,也是企业工资集中兑付期,因工资支付不及时、不足额而引发矛盾纠纷是主要原因。此外,年初职工离职率也较高,由此引发的工资纠纷也较为频发。
近年来,欠薪逃匿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以加工制造业为主。一个新的情况,其中65%为租赁企业、作坊式小规模企业,其涉及的金额一般比较大。有些企业平时只预发部分生活费,剩余工资年底才结清,一旦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无法兑现就会引发纠纷。
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业由于存在债务担保,或处于产业链中低端,一旦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就会产生连锁反应,直接或间接波及关联企业。
债权担保环保搬迁等引发新型劳动纷争
需要关注的是,新常态下,债权担保、环保搬迁、网络招聘等现象引发了诸多新型劳动纷争,职工和求职者维权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
案例一
因资金联保,上游关联企业债务纠纷,造成本市一家服装公司资金链中断,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公司老板四处筹措资金,却未如实告知员工实情,准备蒙混过关。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网格中队发现这一情况后,即对该企业员工进行调查询问,并核实企业会计造册提供的工资表,查明企业共拖欠80名职工今年1-2月的工资40多万元。
监察人员当即要求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企业负责人称经营困难,无力偿付。监察人员指导职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快速处理。近日,该企业变卖部分资产,并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这样,一起欠薪纠纷从源头上得到了化解。
案例二
我市一家化工企业因政府改善生态环境,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调整要求而实施搬迁。该公司40多名当地职工不愿随企业一起迁走,于去年多次到市信访接待中心上访咨询,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福利待遇。
为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向公司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备好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最终,企业与40多名职工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支付了职工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高温费、年休假工资、全勤奖等。
案例三
本市职工李某近日反映,苏州某科技园一劳务派遣公司以该科技园名义,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和联系电话。自己前往应聘,并按对方要求缴纳押金后,被安排到一家不符合自身意愿的企业上班。要求退还押金时,对方却一口拒绝。
接到投诉后,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展开立案调查,责令该劳务派遣公司返还了向李某收取的押金,并对该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
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行为正日益隐蔽。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一些其职介业务正由实体门店转向网络。由于网络招聘隐蔽性强、利益链长,且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给监督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防范劳动关系矛盾几个“风险点”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需要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努力。”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法务部主任、合伙人朱威说。
朱威举例,有一个案子,当事企业没有约定计算加班费基数,一直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基数。一员工离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全额工资计算加班费。劳动仲裁裁决,单位需为其补足加班费差额3万多元。结果,该企业所有员工均要求补加班费差额,导致企业陷入群体性劳动争议。
朱威说,除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引发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点”还有不少。比如,劳动合同要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连续计算11个月,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再如,企业擅自解除合同,易构成违法解除,导致支付双倍赔偿金,或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赔偿员工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等。
朱威认为,开展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等,对于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
苏大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公共管理学博士后黄建洪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是法治,即劳资双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黄建洪认为,劳动关系应体现为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企业和职工之间应是互信合作的共生关系。一方面,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应有“契约精神”,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应有一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同时,劳动者也应对自己的劳动质量作出承诺,并以行动加以兑现。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是平等、协商、互动的关系,要在法律和契约的框架内运行。
黄建洪建议,“新常态下,面对各种新情况、新矛盾,应引导企业和职工以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利益诉求的分歧,并发展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职能部门应发挥监督作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苏州有哪些探索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苏州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促进转型升级,关注民生稳定”的主线,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虽然近几年劳资关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劳动关系持续保持平稳和谐态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意见》是对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名负责人说,其中亮点多多,如针对当前的欠薪比较严重的问题,《意见》规定了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障金、欠薪应急周围金、欠薪保障金,乃至建筑行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意见》兼顾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将互利共赢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之一等等。
这名负责人表示,要重点把农民工、一线职工作为普法宣传对象,重点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保等基础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把劳务派遣企业、规模型企业纳入宣传教育重点。他说,与此同时,要把存在超时加班、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规定、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作为重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并继续评定全市A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这名负责人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能存在关停并转搬的倾向性企业,将一一纳入网格重点跟踪走访服务对象,劳动部门将及时启动监测预警机制,化解企业潜在的纠纷隐患。他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分析新常态下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摸清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研判劳动关系运行态势,为有针对性地落实《意见》提供支持。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