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三天后,他们拿到了欠薪
本报帮助农民工兄弟维权有结果——
连续报道
新华报业网讯 7月31日8点多钟,南京市江东中路上的一家邮局还没营业,四川籍农民工钟善志就揣着辛苦钱,早早候在门口。因为前一天傍晚,他和其他4位工友拿到被拖欠的95900元钱后,已经打电话、发短信给家里报过喜了。
这5位农民工兄弟,是本报7月29日报道《他们的欠薪,何时才能讨到?》中的主人公。7月30日傍晚,本报“读者热线”(025-84701119)接到他们讨薪成功的道谢电话后,又陆续得到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苏州市清欠办及涉事企业陕西国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反馈的最新信息。记者了解到,不仅钟善志等人的欠薪一次性拿到手,今后,国洪劳务还将按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农民工发放生活费,之前欠发的生活费也将尽快补足。
钟善志等向本报反映在南京、苏州工地打工被欠薪且生活费过低后,本报记者7月28日陪同他们到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并致电苏州市清欠办咨询投诉事宜。苏州市清欠办工作人员倪进坤,原本要求农民工按规定到苏州投诉,听说他们目前在南京打工后,破例接下了投诉。随后,他立即与相关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三局三公司联系。中建三局三公司书记李涛对记者说,接到清欠办电话后很吃惊,没想到工程分包方国洪劳务会欠薪,当即向国洪劳务调查。国洪劳务承认的确欠钱,答应尽快付清,并于次日派华东片区经理钱银武赶到南京工地,与农民工沟通,解决付款事宜。就在他们协商时,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江常春的调查电话,也打给了钱银武,调查该公司发放农民工生活费情况。
7月30日上午,江常春又将国洪劳务的项目经理与农民工代表约到一起,协调处理生活费发放一事。国洪劳务认识到,给工人发放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表示下月起将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发生活费。国洪劳务还承诺,尽快调查南京工地工人数量及工作时间,补足欠发的生活费,下周向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提交书面报告。
当日下午5点多,钟善志等5位农民工提前收工,顾不上换衣服,汗流浃背地坐下来在国洪劳务出具的“付款证明”上签字、按手印、拿钱。前几天,跟记者说起孩子考上大学时还愁眉不展的钟洪林,也松了一口气,孩子学费不用烦了。
7月31日上午,钱银武来到报社,解释欠款发生原因,表示接受媒体监督,今后一定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倪进坤告诉记者,7月起,苏州清欠部门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检查,重点了解建设单位工程款是否到位等情况,以从源头避免欠薪等损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发生。
苏州、南京两地清欠办及劳动监察部门均表示,除了春节前的清欠高峰期,平时也有欠薪投诉。总的来说,恶意欠薪情况几乎没有,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量也逐年下降,但投诉处理的难度在增加。“今年上半年,南京全市清欠部门受理建设领域农民工投诉746起,涉及近1.7万人、近3亿元。15%-20%的投诉是因各种原因拖延支付工资,其他的存在较为复杂的经济纠纷。”南京市清欠办主任戈峻岭介绍。
“除加大清欠力度外,农民工也需要增强合同意识、维权意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经洪斌告诉记者,“处理投诉发现,农民工与劳务企业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只有缺乏诚信度的口头约定,关键是口头约定也不全面,有的连工资结算周期、金额等基本情况都没有,一笔糊涂账。另外,有些人遭遇欠薪后,担心以后没活干,不敢投诉,而是选择私下了结。遭遇欠薪等权益受损情况,农民工一定要投诉,由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本报记者徐冠英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