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把脉:“五条对策”重在依法用权、依规办事

25.04.2016  16:02

  在国有企业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患于未然,是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以上对查办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和原因的分析,提出如下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加强预防教育。及时转变重效益轻管理的观念是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先决条件。一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决摒弃把打击、预防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与企业改革、地方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要让企业认识到远离职务犯罪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二是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企业全体人员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在企业营造依法用权、依规办事的法治氛围。三是要培育并传承优良的企业文化。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活力、廉洁自律的企业文化环境,既有利于国有企业从业者树立职业自豪感、形成职业荣誉感,也是他们保持良好心态,规范自身行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有力支撑。

  (二)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关系。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应通过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特别要在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营运、监督上进一步改革完善。只有通过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以市场化的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引入多方监督机制,细化明确管理职责,才能实现在权力下放使企业获得较大经营自主权、企业负责人获得充分管理自由度的同时,监督制约机制不缺失,从而遏制因权力缺乏制约而滋生的腐败。

    (三)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审计制度,推行纪检审计人员派驻制,使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落实稽察特派员制,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趋完备;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认真执行企业领导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杜绝“一言堂”,推进民主监督,落实企务公开制度,凡是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投资项目、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要及时公开,让职工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股份制企业应切实增强企业监事会的权威,维护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审查权,对董事、经理的建议权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

  (四)完善考核机制,科学选人用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人力资源已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这种情况下,选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就显得尤为重要。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不断创新用人机制,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确保把那些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守法遵纪的人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者岗位上来,从组织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严格法规纪律,加大惩处力度。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及时发现、深入调查那些企图以表面失职行为掩盖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的线索,并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坚决查处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各种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要重点关注与民生相关的、非正常亏损的、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置相关举报,保持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