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擅自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拖欠上百人工资680余万

16.02.2015  14:39

   中国江苏网2月16日讯 (记者 田庆伍)“出去后,我会把公司现在的实物资产处理掉换成现金,再找亲戚朋友筹措资金,通过各种途径尽快把拖欠农民工的钱给还上。”2月14日上午,在泗洪县看守所,泗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施某某进行了审讯,在审讯过程中,施某某如此表态。

  据了解,施某某于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承建了泗洪县青阳镇玫瑰西班牙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拖欠了农民工工资。

  据泗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罗瑞介绍,施某某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擅自将甲方所付工程款挪作他用,违反工资支付规定,致使拖欠瓦工卞某某班组、木工严某某班组等十余个班组工资达680余万元,涉及100多名工人。

  “2013、2014年,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进行催告,但是施某某仍不整改,导致农民工工资一直没有拿到。”罗瑞告诉记者,此案由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2月11日移交至该县公安局,该县公安局于同日受理立案。2015年2月11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

  年前被抓进牢房,施某某今年的春节只能在牢房里度过。短短几天,施某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彻底的反思: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能拖就拖,这次一定吸取教训。以后再承包工程,首先要想到把农民工的工资给付了,这是最重要的!

  编后语:近一阶段以来,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反映诉求、索要欠薪的群体性上访明显增多,批次人次超过往年,有困难找政府,说明人民群众对政府是信赖的,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明白,相关工程单位是欠薪的责任主体。一直以来,我市在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上态度是明确的,措施也是有力的,近期,政府对涉及26起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的案件进行了查处,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为此,广大农民工还是要依法、理性、有序地来表达诉求,不要通过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是不可取的。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