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发布

01.06.2017  21:27

关于发布第十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苏财税〔2017〕22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税〔2014〕4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第十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第十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