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告10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饮料等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总体情况:糖果及可可制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4%;薯类及膨化食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8%;水果及其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14.9%;茶叶及相关制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粮食及粮食制品120批次,饮料1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苹果花园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欧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牛轧糖,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5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40MPN/100g)高70.5%。
三义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卧龙锅巴(老灶)麻辣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0、25、15、30、20 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小于或等于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均小于或等于10 CFU/g的要求。
天子果蔬官方旗舰店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天子果蔬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樱桃干,胭脂红检出值为0.18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2.6倍。
中国特产·山西馆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大同市阳高县韩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高哈蜜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5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2.3倍。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6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1.7倍。
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薯国江湖蜜烤山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4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 g/kg)高88%。
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晋江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莆田市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异果干(猕猴桃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州康诚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橄榄王,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宏源馨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安溪县淘鲜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H05金骏眉,柠檬黄、日落黄检出值分别为0.034 g/kg和0.024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果蔬粒,山梨酸检出值为0.093 g/kg。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不添加防腐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山西、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柠檬黄、日落黄
柠檬黄和日落黄是水溶性偶氮类人工着色剂,主要用于食品、饮料、药品及化妆品的着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茶叶中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红茶中添加柠檬黄和日落黄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茶叶泡饮过程的汤色品质,提高产品感官等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茶叶中含有少量的柠檬黄和日落黄,对人体健康造成实质性损害的风险相对较低。
三、胭脂红
胭脂红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具有着色力强、色泽鲜明、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成本低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胭脂红在果酱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 g/kg,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05 g/kg。水果制品胭脂红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量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胭脂红不具备营养价值,长期大量食用对人体肝脏有一定损害。
四、二氧化硫残留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干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 g/kg,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水果制品在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五、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 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可对粘膜、上呼吸道和对眼睛、皮肤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六、山梨酸
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果酱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 g/kg,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5 g/kg,在水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