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议精准扶贫:扎紧制度笼子,做好扶贫工作监督
到2020年,实现全部贫困人口脱贫,共奔全面小康社会。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这是国家对贫困地区人民的庄严承诺。政策有了,资金拨了,如何确保“真扶贫,扶真贫”,意义重大。今年两会,不少委员们关注这个问题。
谨防数字造假
“扶贫任务越艰巨越要严防弄虚作假,尤其要严防‘在贫困农户收入数据上做文章,玩数字游戏,靠数字脱贫的苗头出现。”全国政协委员焦家良指出,2020年实现精准脱贫会给一些地方和部门带来压力,如果不注意及早防范这类问题,被折腾的就是贫困人口,被伤害的就是人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
焦家良指出,个别地方是按照“定时间、定目标、强投入、快增收”的方式进行扶贫攻坚,缺乏针对贫困问题的综合发力,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发展等,就会出现脱贫不稳,返贫率高,扶贫工作持续性不强的问题。
焦家良建议,以贫困农户为主体制订五年脱贫攻坚计划,积极发挥贫困农户的主体作用,防止扶贫依赖。
针对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问题,焦家良建议,以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明确扶贫部门的责任。职能部门要以满足贫困农户发展和关乎民生的水利、道路、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专业技术部门要以贫困农户的农业科技、市场信息和发展规划等为主;科研部门要以新技术、新品种和劳动力培训等方面为主。
扶贫资金难以有效监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7月通报,我国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态势,各级检察机关自2013年以来查办涉农扶贫职务犯罪28894人,有的市、县涉案人员中科级以下人员和村组干部超过70%。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贵云指出,农村基层贪腐危害巨大、影响恶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需要“猛药”,更需要“良药”。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涉农扶贫项目管理与监督的综合性法规,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无法可依,监管行为缺乏法律保障。相关监管责任模糊。一些涉农扶贫项目监管制度、规定宏观不具体,模糊难界定,并且第三方监管有心无力,人大预算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点”到为止,纪检监察、检察的事后介入,很难形成从源头抓起的预防作用。
加强法治,完善监督
王济光指出,规范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涉农项目中腐败的预防和惩治,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扶持“三农”发展的刀刃上。
陈贵云为农村基层贪腐治理支招。他认为,持续开展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加大审计、监察、巡视密度,保持高压态势。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委会选举,降低村民质询、问责、罢免“村官”的操作难度。
王济光指出,要强化立法保障,对农业补贴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制定颁布《涉农扶贫项目监管条例》,为涉农扶贫项目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还要对现行各项涉农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修订完善措施办法。把涉农扶贫项目管理与监督的所有行为都纳入法律法规管控的框架之内。
“刑法应进一步明确村干部职务犯罪主体资格和从事公务范围,使司法介入有法可依。加快《农村扶贫开发法》的立法进度。” 陈贵云也从加强法治建设给出了建议。
就如何做好监督工作,陈贵云建议,打造涉农扶贫工作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重点是涉农扶贫资金管理要从条块分割向财政“一条线”转变,推行“一张图”审批和流程化管理,便于审计监督。以“互联网+”助推涉农扶贫工作阳光运行。
针对第三方监管无力的情况,王济光建议,人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大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