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完善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助力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
06.12.2016 10:0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进一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推动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良性互动,加快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的步伐,近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意见》,对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覆盖面,将政策覆盖范围由原来苏北部分县(市、区)扩大到苏北地区所有县(市、区)的低收入农户。黄桥茅山老区所涉县(市、区)继续享受扶贫小额贷款扶持政策。二是将单户贷款额度由原来1万元提高到2万元,并在泗阳县开展“单户贷款5万,贷款期限2年”的创新试点工作。农户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贷款的享受50%贴息。三是除继续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扶贫小额贷款主渠道以外,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业务的,同等享受贷款贴息、奖励等扶持政策。四是进一步丰富扶贫小额贷款的内涵,为了发挥能人大户的带动作用,“十三五”期间对能够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申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纳入省级财政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并享受扶贫贴息政策。五是在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核销资金继续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等考核奖励资金改由省财政与县(市、区)财政8:2分担。
此外,新的实施意见对相关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考核结算等都作了进一步明确。本文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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