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广东省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意见》提出九项相关扶持措施,在税收、财政、信贷、融资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扶持。
《意见》中写明,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商业批发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500万元的小微商业零售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到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10000家小微企业(其中工业企业8000家、商业企业2000家)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此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全面掌握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扶持中小企业主要措施: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积极配合政府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优先满足重点培育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