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积极作用

03.12.2014  13:28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2014年12月2日10时,工商总局个企司副司长张霞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新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服务小微企业首先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
  据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新介绍,从小微企业的情况看,除了量大面广以外,现在的状况是发展水平和人员素质总体来说一是参差不齐,另外也不太高。但针对这个问题他认为主要还是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变成服务型政府,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从解决的途径上来看,首先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广而告之,使好的政策深入人心。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些年来一系列的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工信部从2012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中小企业服务年,从2013年和2014年连续开展了以辅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的辅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6+1,就是工信部的中心工作。其中第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读宣讲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为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也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扶持小微企业重点之一是要推动服务体系建设
  陈新介绍,扶持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工作重点方向之一就是要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借此,他提到2014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规模也达到了100多个亿,115亿,公共服务平台在这个服务体系建设中很重要,它在解决小微企业的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包括实现创新发展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从2014年开始,按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项资金进行了整合归并,现在归并成设立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另一个重点是从直接支持企业项目转向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和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文件对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做出明确规定
  据张霞介绍,52号文规定依托这个系统,所有注册企业都在里面,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要建立一个小微企业的名录库—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政府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也就是要通过这个统一的信用信息的平台来汇集注册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税收缴纳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等等来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
  首先,被支持的一定是好的企业、讲信用的企业、正常的企业,通过信息的公开和部门的共享,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来推动政府部门,各个相关部门,还有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
  同时,规定要做一个跟踪监测,和这个互联互通机制是在一起的。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和小微企业的名录,有利于社会公众,特别是这些小微企业在一个集中的平台上了解所有的扶持政策,有利于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也有利于政策能够真正用于需要的小微企业。要基于自愿的原则,这样也能够对扶持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能够落地生根。
  《意见》分工明确每项工作皆规定了牵头和配合部门
  张霞介绍,从文件本身来讲是没有明确这个文件过程中的协调机制,但它对各个部门的分工是非常明确的,包括每一项工作规定了牵头的部门和配合的部门。具体在落实的过程中,除了分工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参与部门之外,这实际上是暗含了一种协调机制在里面了。同时从条文本身来说,第九条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政策落实的协调机制,但它更多强调的是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今后它会是一个常态化的互联互通机制。
  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将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
  陈新介绍,政策扶持要做加法,企业负担要做减法。虽然较2013年,全国各省市的企业负担的综合指数水平下降了,这个下降还是明显的,但仍然是处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企业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融资成本上升,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加深。
  第二方面就是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违规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数据显示这部分收费在企业缴纳的各项收费当中占的比例达到了37%,应该说给企业造成的负担很大,另外因为这是政府部门,社会影响也比较恶劣。
  第三方面是部分行业协会给企业增加负担的问题比较严重,部分行业协会垄断着审批资格的前期审查权,审计、界定、评审等职权,将其作为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强制企业入会、缴会费都给企业造成了很重的负担。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确实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个人理解也是持久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