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致远 监督与服务协同推进

12.12.2015  20:32

  20年,只是历史长河的短暂一瞬,但对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福州专员办)而言,却是一串重点标记聚成的斑斓长卷。磨砺与淘洗、责任与担当,外化于山林的秀丽俊美。“替山河装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当盘点闽赣两省森林资源总量快速增长、质量稳步提升的辉煌成就,当见证两省生态建设发展走向全国前列时,他们为与两省林业部门的一起努力而骄傲和自豪。

  福州专员办负责人回顾20年很感慨。他们说,这是一段艰辛探索、砥砺前行的历史。20年,福州专员办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几任带头人与职工一道,始终以一种情怀、一种追求,忠诚履行监督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重任,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创新工作新机制、完善工作新举措,为保护发展闽赣两省森林资源、促进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传承责任  刚性守护绿水青山   福州专员办作为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南方集体林区的第一家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诞生于1995年7月。与祖国同行,他们在创新和奉献中实现成长壮大。

 

  20年来,福州专员办的发展经历了3个主要阶段:

  一是探索起步阶段,从1995年到2002年。这是为我国南方集体林区开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探路的阶段。建办之初,在只有4名职工、每年仅5万元工作经费,既无经验可借鉴、地方又不太理解配合的困境下,福州专员办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在学习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摸索出严格依法监督,大力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地方林业部门提供支持与服务的两条重要工作经验。

  二是拓展延伸阶段,从2002年到2009年。这是监督区域扩大、监督业务进一步拓展的阶段。2002年10月,国家林业局驻福建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更名为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监督范围扩大到福建、江西两个省。更名扩区之后,任务增加了,责任更重了。

  三是壮大提升阶段,从2009年至今。这是森林资源监督和濒危物种履约管理同时得到加强和提升的阶段。2009年8月,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部署,福州专员办与国家濒管办福州办事处实行合署办公,并于2011年进一步合并。按照“合署、合心、合力”的要求,专员办坚持两块业务统一领导、人员力量统一调配使用,有力地发挥了合并后的新优势。

  20年来,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福州专员办始终紧扣林业发展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重心,怀揣着对事业的执着向往,敢于担当、刚性执行国家林业局赋予的重任。

  闽赣两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此,福州专员办坚持以林木采伐管理监督为重点,促使闽赣两省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障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和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闽赣两省经济社会都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对林地的需求是刚性的,且呈逐年增加趋势,这对林地保护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对此,福州专员办一方面督促地方政府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使用定额制度,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另一方面,采取更有力有效的措施,督促或联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非法侵占林地的各种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加强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伴随着国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制度设计,强化对政府政绩的约束性,就必须让这项制度真正“落地”。福州专员办在率先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对闽赣两省30多个县(市、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执行和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和引导地方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促进政府转换角色,从不愿执行、不愿监管到必须担责,成为执法的主体,从而成为管用的机制——从事后处置转移到前置性决策先行评估,提高了行政的效能。

  针对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监督要求,福州专员办将监督工作重心从监督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转向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促进森林质量逐步提升,森林生态功能稳步增强。

  为发挥好濒危物种履约管理方面的职能,福州专员办在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闽赣两省CITES履约执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或参与了“眼镜蛇行动”等一系列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增强了打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的执法监管合力;强化履约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履约执法人员的执行力和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监督、检查作为专员办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手段,近5年来,他们单独或联合两省林业厅对80多个县(市、区)林地管理和征占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对100个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重点工程使用林地项目开展了行政许可检查,累计发现非法占用林地2000多起,涉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000多公顷。通过联合两省林业厅督促地方对这些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力地促进了两省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集中力量督查督办了合(肥)福(州)高铁非法占用林地、福建省某县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材、江西省某国家森林公园林地被非法侵占等一批大案要案,极大地提高了影响力。

   价值提升  寓监督于服务中   成功者的共性就是不断做加法,那么森林资源监督这种看似“冰冷”“严肃”的工作如何实现1加1大于2的效果?

 

  服务,服务,福州专员办的每位工作人员都会这样告诉你。

  福州专员办自成立之日起,始终把“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中。他们认为,只有在监督中突出服务,才能真正体现价值,发挥监督的整体作用和综合效应。服务,就要积极为基层林业主管部门撑腰,努力为闽赣两省林业改革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环境。

  福州专员办成立当年,针对位于闽浙两省交界处的贯岭林业检查站面临被撤销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向福建省政府提出了保留该检查站的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认可;1997年,通过与南平市政府反复沟通,促使南平市政府改变了撤销全市16个林业检查站的计划。这些工作不仅促使凭证采伐林木和凭证运输木材等法律规定得以严格实施,也帮助地方林业部门及时解决了工作中的困难,为他们依法履职撑了腰。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的要求,从2010年至2012年,福州专员办联合江西省林业厅每年对江西省内20个县(市、区)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很好地帮助基层林业主管部门树立了严肃征占用林地管理的权威。

  近年来,为服务两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每年福州专员办编制《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帮助地方政府及林业部门认真查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外,还促使两省制定或完善了一系列促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2002年,福州专员办在《福建省森林资源监督报告》中提出: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亩5元,而福建省级公益林补助资金标准每亩仅1.9元,两者相差较大,形成了管护国家补助与省级补助的公益林同工异酬的情况,影响了管护省级补助公益林的积极性,建议福建省政府将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至国家补助标准的水平。福建省政府采纳了此建议,省级公益林的补助标准也提高到每亩5元。

  在此后的年度监督报告中,福州专员办还多次向两省人民政府提出进一步提高两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两省政府均高度重视福州专员办的意见,将公益林的标准逐年提高。目前,江西、福建公益林每年每亩的补偿标准分别提高到了20.5元、19元的较高标准。

  2006年,福州专员办在《江西省森林资源监督报告》中指出:江西省一些不法商贩在高速公路上无证运输、超量运输木材问题严重,建议省政府批准在高速公路主要出省口尽快设立木材检查站,促使凭证运输木材法律制度严格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意见,于2007年批准在6个高速公路出省口设立了木材检查站,使2007年高速公路木材运输车辆办证率比2006年提高了20%以上。目前,江西全省高速公路木材检查站达到10个。

  服务不仅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态度。福州专员办力求为地方政府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升执政能力提供专业性服务,始终把服务意识贯穿在监督工作之中,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努力做到监督与服务的统一。

  他们以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为抓手,着力服务林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通过对林业方针政策特别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林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组织召开森林资源监督座谈会、联席会等,积极为闽赣两省各级林业部门建言献策。同时,通过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相结合的转变,有效防止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蔓延和发展。

  今年年初,福州专员办在调查福建省某县光伏电站项目非法占用林地时发现,有多家光伏电站项目想通过同样方式落户福建,有可能引发因发展绿色能源而大量破坏绿色资源的情况。为此,福州专员办果断出击,希望通过有效处理这个县的问题以警示各地,故约谈该县主要负责人,并向该县所属的设区市政府发出督办函,促使该案件得到依法查处,从而制止了光伏电站项目在福建进一步扩大占用林地的趋势。

  不仅如此,他们还真心服务基层林业单位和广大林农。中央林业决定出台后,闽赣两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让林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更多林木处置权,福州专员办把森林采伐管理和科学经营作为重点监督工作之一,监督指导各地有序推进采伐管理改革,确保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目标的实现。

   支点突破  资源监管效能升级   李克强总理曾说过,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良法无善治就是空中楼阁。

 

  福州专员办自成立以来就坚持在不断创新森林资源监督机制上动脑筋、想办法,着力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作文章。

  提高信息采集能力,做到监管“耳聪目明”。为全面掌握福建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动态,福州专员办从1996年开始,连续4年在15个重点林区县、13个国有林场、12个林业检查站建立监督信息采集点,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及时收集了相关信息,摆脱了“聋子”“瞎子”的窘况。2008年以来,在闽赣两省聘任了一批监督联络员,进一步强化了监督体系的构建。

  借助新技术手段,提高督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他们加强与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的合作,强化“一体两翼”的协同能力,使用了卫星地图、遥感监测等新技术手段。还采取巡查等新方法,运用既查违法责任人又问责领导干部的“一案双查”等新措施,使查出的问题依法得到严肃处理,检查工作产生了更大的震慑效果。

  整合各方能量,齐力办案打出组合拳。他们定期或不定期地与闽赣两省林业厅召开联席会;在与两省林业厅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以往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阻力,特别是涉刑案件中出现的立案难、起诉难、判刑难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把专员办、各级林业部门、地方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构三个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努力形成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促进各类案件依法得到及时查处。

  约谈政府领导,加大问责力度。将督办重点提升到政府层面,给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案件督办函。2015年6月,江西省林业厅根据福州专员办检查结果,约谈了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较为严重的某县政府主要领导,并对该县实施了“暂停使用林地审核、暂停林木采伐审批、暂停新上林业项目安排”的综合整治措施,促使该县问责了一批政府和林业系统的干部,处理了一批非法占用林地业主,建立了保护林地和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两块业务。为做到全面履行职责,提高综合监督的新成效,森林资源监督和濒危物种履约管理两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做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不因一方工作而忽视另一方工作,在人员力量的使用上,也实现了统一调度,既加大了对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又使全办人员得到全面锻炼。

  新支点撬动新突破,经过创新发展,目前资源监督管理已从重点抽查到面上巡查;从运用常规手段开展监督到应用新技术实施检查;从被动接受案件到主动发现案件;从事后监督到事中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并重转变,探索出发展与变革的新通道。

   亮剑威慑  监管尽显执法力量   如何将监督的利器铸得更锋利?20年来,福州专员办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组提出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专员办第一职责的要求,始终把督查督办案件作为核心任务来抓,绝不放过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

 

  2000年,对福建省某地跨县非法贩卖、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100多只的特大案件进行督办,促使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2001年,在获悉福建省某县发生盗伐面积474亩、立木蓄积2327立方米的特大盗伐林木案件后,迅速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及时向国家林业局作了专报,并向福建省林业厅发函,促使案件得到了依法处理;

  2003年,在检查中发现福建某市师范学院建设未批先占26.68公顷林地问题后,通过强力督办,促使该市政府在当时占用林地普遍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核手续的情况下,补办了征占用林地手续;

  2006年,对江西省某上市公司违规收购木材案进行调查督办,先后两次召开现场督办会,促使地方有关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万元的处罚;

  2011年,通过明察暗访,发现福建某门古玩市场非法经营象牙及其制品的现象十分严重。通过发函督办等方式,促使某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打击行动,发现涉嫌经营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商铺4家,查扣象牙制品36件。

  2013年,根据群众举报的江西某国家森林公园林地被非法占用案件,联合江西省林业厅,通过召开公园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座谈会、深入职工家中访问、现场调查核实,约谈了森林公园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促使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2014年,在检查中发现江西某高速公路建设中异地违法使用林地9.04公顷。之后,督促当地森林公安立案处理,最终促使森林公安根据当地检察院的决定,对建设单位作出了罚款112.24万元的处罚……

  20年来,他们先后督查督办了几千起案件。通过对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引起的震动是巨大的,明显遏制了乱砍滥伐、无证运输、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叠加效应也很突出,特别是对一批林业重案要案的有效查处,提高了人们的认知度,提高了专员办资源监管的威信和影响力。

  同时,他们更可贵地探索出了一整套办案的经验和方法。一是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案件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不放过,领导责任没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如福州专员办2010年开始坚持每年与闽赣两省林业厅联合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情况检查,对所发现的破坏林地资源案件,要求限时查处整改,并书面上报。既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又促进了两省林地资源规范管理。二是做到“两个依靠”。即依靠国家林业局的支持,依靠省、市、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依法依规查处。通过“两个依靠”,专员办成为国家林业局延伸至基层的“明亮的眼”“有力的手”,成为基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坚强后盾。三是做到“两个结合”。即案件督查督办与教育相结合,与预防相结合。在案件督查督办中注重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强化基层干部群众知法尊法、依法守法,达到惩罚犯罪分子、教育干部群众的目的。同时,通过举一反三,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发生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

  如今,两省森林资源监管的形势如何?

  一叶知秋。江西省上饶市林业局的阮若江针对这一话题讲述了上饶市的变化。他说,2000年前,上饶市林地管理相对比较混乱,政府行为干扰普遍,但经专员办的多次督查,尤其是加强了对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等方面的监督,加重了违法行为主体的追责力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引起了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森林资源管理形式良好,特别是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等使用林地都依法依规办理了手续,森林资源管理环境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

  专注、专业、专一。20年来,福州专员办以耐力和恒心,为福建、江西两省森林资源编制了一张保护大网,奏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保护的赞歌。让青山作证,当绿色发展成为新的号令,福州专员办有信心将无悔的事业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