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凤苑小区业主告房管局:涉嫌违规登记

26.04.2015  13:39

  10多年前,扬州庆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松公司)通过竞拍获得一家破产企业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此后,庆松房地产公司利用这片土地建设住宅小区,前企业一栋旧办公楼被保留下来做小区物管用房。然而,小区房屋交付后,该物管用房却被租给其他公司商用。更为蹊跷的是,当地房管局还为这栋房屋办了一张产权证,业主就是庆松公司。此举引起小区业主不满,2014年底,10名小区业主代表将房管局和庆松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尚未给出结果,现代快报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因果

  2014年底,金凤苑小区业主发现,小区东侧的物管用房有了房屋产权证,业主正是开发商庆松公司。2014年底,10名业主组成维权团队,将扬州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登记。

  破产鞋厂成了小区,老办公楼留了下来

  金凤苑小区位于扬州市相别路与瘦西湖路交汇处,小区所在位置原为扬州鞋厂。2001年,鞋厂破产,其全部房地产被拍卖,庆松公司通过竞拍获得鞋厂所有房屋产权。此后,庆松公司对大部分土地依法进行重新开发,建成金凤苑小区。但其中一栋总建筑面积约2802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被保留下来。

  刘方俊是最早一批搬入金凤苑小区的居民。“大概2001年前后开建的,建成后我就买了,时间不长就住进去了。”刘方俊说,2003年秋天,他作为第一批居民入住金凤苑小区,当时那栋被留下的老楼在小区最东面,规划中的用途就是“物管房”。

  慢慢的,这幢老楼被隔在了小区外面

  入住后不久,刘方俊就感觉到有些蹊跷,当时开发商承诺的物管用房存在,却始终未投入使用。此后,小区内发生的变化让人越来越想不明白。“东面的出入口被封掉了,规划中的物管用房被隔离出去,中间还被砌上了围墙。”刘方俊介绍,再往后,那栋被隔离出去的,原本承诺做“物业用房”的老楼就被租给其他企业商用。

  4月23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在相别路与瘦西湖路交汇处找到了涉案房屋。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是一幢三层楼房,楼顶放置的广告牌显示,目前,该楼房正被一家刻印社所租用。附近一居民介绍,早在几年前,刻印社就搬到了这里。另外,在该房屋和金凤苑小区之间隔着一道围墙,情况正如刘方俊等业主所描述的那样。

  这房子有了产权证,开发商是业主

  近几年,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间纠纷不断,“反反复复不知道打了多少官司。”刘方俊介绍,随着维权业主的增多,金凤苑小区物业用房的猫腻也逐渐浮出水面。

  2014年,金凤苑小区业主梁金文在搜集小区建设材料时意外发现,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建成扬州房管局)为小区东侧的物管用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且业主正是开发商庆松公司。随后,她到扬州市城建档案馆调取了金凤苑小区的存档资料,其中一份小区规划图显示,如今已办理至庆松公司名下的房屋正是小区的物管用房。

  这一发现让梁金文不解,身为律师的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小区的物业用房怎么就成了开发商的房产?

  10名业主状告房管局,要求撤销房产登记

  几名业主先后找到扬州房管局及庆松公司讨要说法,希望能够撤销房产登记,然而对方均未理睬。2014年底,金凤苑小区窦勇、刘方俊等10名业主组成维权团队,一怒之下将扬州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登记。

  在梁金文看来,不管小区物管用房来历如何,既然已经通过规划并被作为物管用房使用,其产权就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而不能轻而易举被登记到开发商名下。如今,扬州房管局将小区物管用房登记在庆松公司名下,此举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今年3月份,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截至4月25日,开庭已经一个多月,法院尚未给出明确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涉嫌造假?

  在庭审现场,梁金文等人除了向法院诉求撤销房产登记外,还对扬州房管局提交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等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扬州房管局答辩材料显示,庆松公司在申请房产登记时,曾提供多份材料,“房地产买卖契约”就是其中之一。这是一份扬州鞋厂清算组和庆松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协议,被买卖的房屋正是涉案房屋。

  梁金文提供的“契约”显示,其签订日期为2001年8月28日,“契约”第二条却规定买方于2001年8月20日前付清所有房款给卖方。紧随其后,“契约”第二条同时约定,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支付购房定金,且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按照约定,合同生效前8天就要付清所有房款,如此看来,合同生效后3日内支付定金根本就无从谈起。”梁金文认为自己找到了疑点。

  因此,梁金文认为,这份自相矛盾的契约极有可能是为了房产登记而伪造的。而这么一份漏洞百出的材料竟然通过了核准,扬州房管局无论如何都难辞其咎。

  观点

  急于维权的业主将房管局与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法庭却迟迟未宣判,现代快报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件中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观点。

  房管局:

  房产先登记到开发商名下,业主才能主张权利

  金凤苑小区业主认为扬州房管局行政登记行为存在错误,属于违法登记。那么,扬州房管局究竟是否存在过错,为何要将涉案房产登记到开发商名下?

  今年3月份,在邗江区法院庭审现场,作为被告,扬州房管局在答辩中承认涉案房屋为小区物管用房。不过,房管局认为,房屋在扬州鞋厂名下时并非物管用房,扬州鞋厂也不可能申请其成为物管用房。庆松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房屋后,如果不将该房屋申请登记在庆松公司名下,庆松公司就无法将其申请作为物管用房。也正因此,扬州房管局认为,庆松公司只有先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后,才有权将房屋申请用作物管用房。只有房管局对房屋进行登记后,业主才能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小区所有业主名下。

  而对于申请材料涉嫌造假一事,扬州房管局并未给予明确答复。为了弄明原因,4月23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赶赴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采访,该局组织宣传处工作人员高勇自称工作很忙,没时间接受采访,并称“这个事情你肯定已经跟了一段时间了,不是什么要紧事”。

  此后,现代快报记者根据对方要求留下联系方式和主要采访内容,并表示希望尽快得到回复。然而,高勇却回复称“那你去联系市委宣传部吧”。截至发稿前,现代快报记者尚未得到扬州房管局方面任何回应。

  开发商与物业:

  一方拒绝接受采访,一方说不了解情况

  据了解,扬州三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金凤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而工商部门登记材料显示,该公司和庆松公司为同一人投资。4月23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找到金凤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了解详情。一名自称为金凤苑小区物业经理的韦女士介绍说,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目前已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自己不了解详情,也不方便对此事做出回应。

  4月25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致电庆松公司负责人张元松,接电话的人员先是默认自己的身份,而当记者表明采访意图时,该人员随即称打错电话,并随即挂断了电话。

  规划图标注:

  涉案房屋就是物管用房

  尽管金凤苑小区业主坚称涉案房屋就是小区物管用房,不过,从现场情况来看,该房屋已经被围墙隔开,再加上该房屋和小区住宅楼建设时间不同,看上去有明显差异,根本就不像小区物业用房。那么,这栋房子究竟是不是金凤苑小区的物管用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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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肯定是物管用房,小区的规划图上有。”梁金文坦言,涉案房屋已被开发商分隔出去很长时间,且已租给其他公司用于经营。也正因此,不知情者很难将该房屋与物管用房画上等号。

  不过,梁金文向现代快报记者出示的一份金凤苑小区规划图显示,位于小区东侧的涉案房屋被明确标注为物管用房。另外,该规划图显示,该房屋附近还规划有出入口及消防通道,目前均已被开发商封堵。

  律师:

  房管局涉嫌违规登记应撤销

  实际上,在庭审现场,扬州房管局对于涉案房屋就是金凤苑小区物管用房的说法并未否认。

  不过,该局认为,只有将房屋产权登记到开发商名下,业主才能主张权利。那么,事实是不是如房管局所说的那样呢?物管用房的产权究竟能不能登记到开发商名下?

  对此,江苏省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孙兴斌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必须配备一定面积的物管用房。其产权归所有业主所有,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均无权私自处理。

  此外,据孙兴斌介绍,尽管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物管用房可否办理产权证,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登记到开发商名下。

  对于扬州房管局在庭审答辩中所说的,要先将鞋厂房屋登记到开发商名下,业主才能主张权利的说法,孙兴斌不予认同。据他介绍,既然在当初的小区规划图中已经明确将该房屋作为物管用房,该房屋就不存在其他方面的争议了。也正因此,孙律师认为,扬州房管局将物管用房登记到开发商名下的行为属涉嫌违规登记,查实后,应予以撤销。

  小区物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这一点已经毫无疑问。

  但是,金凤苑小区的这个物管用房一直没有用在“正道”上,多年前就已经被开发商出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商业经营。那么,小区的物管用房究竟能不能出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商业经营呢?

  “实际上扬州有不少小区都把物业用房出租了,很多都是小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就把房子出租出去来冲抵物业费。”孙兴斌律师认为,物管用房是可以外租商用的,不过,出租行为要经小区业主同意。物业方面需要将租金等出租情况向业主通报,且出租物管用房所获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冲抵物业费用及其他物业管理开销,但绝不能挪作他用。

  进展

  法院尚未宣判,但事情已经有了进展,隔绝老楼与小区的围墙被认定为违建,而小区业主也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他们已经开始筹备业委会,准备以更有力的姿态维护自己的权利。

  围墙被认定违法已立案处理

  按照刘方俊的说法,金凤苑小区开发商为了将物管用房和住宅房分离煞费苦心,不但通过房管局获得了房屋产权登记,还在该房屋和小区住宅楼之间建了一道砖材质的围墙。

  如今,这道围墙也成了开发商阻碍物管用房回收的“障眼”物。为了将这道围墙拆除,从去年起,金凤苑小区维权业主就开始陆续向城管部门举报。

  此后,当地城管局介入调查,并发函请当地房管局及规划局协助调查。

  前段时间,历经曲折,调查总算有了结果。

  扬州市规划局对金凤苑涉嫌违法建筑的围墙做出书面认定,目前,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已立案处理,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不管怎么讲,能把围墙拆了也算是有了进展了,后面我们还会继续维权的。”刘方俊表情坚毅地说。

  小区业主已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继续维权

  实际上,早在物管用房维权之前,金凤苑小区居民就因为各种矛盾和物业管理公司“”了很多年。由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业主们本来就对他们心存不满。

  如今,伴随着物管用房被占用一事浮出水面,业主们对有着开发商“血统”的物业公司更是丧失信心。

  然而,由于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对物业及开发商进行维权时,非常麻烦。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同属于一家公司,这个也是不准许的。我们现在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以后维权会更方便一些。”刘方俊欣喜地说,金凤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尽管物业方面对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极不配合。

  但业主们仍旧积极地做着准备工作,在刘方俊看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物业再有过分的举动,完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重新选择一家物业公司进入小区。

  也正因此,成立业主委员会成了金凤苑小区业主们目前最为迫切的希望。(宋体佳)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