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部分车商未"明码实价"警示超2次将入失信档案

25.11.2015  16:36

  中国江苏网11月25日讯 昨天,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发布《扬州市物价局价格行为警示榜(第十一期)》,主要聚焦我市部分汽车销售商未明码实价、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江苏金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未公示,且未标明“精品类”商品销售价格,未公示工时费标准。

  江苏隆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展厅内有两种车型未标价,汽车零配件销售处价格未公示。

  扬州瑞丰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中,5个明细项目收费标准未公示,涉嫌捆绑销售;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未公示,且未经批准擅自印制“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字样的标价签。

  扬州城北福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展厅内部分车辆未标价,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未公示。

  江苏天泰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部分维修零部件未标价,销售展厅内导航仪未标价。

  江苏森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展厅内两种车型未标价,一种车型使用区间标价。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表示,上述企业均涉嫌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这几家企业的价格违规行为,该分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扬州市物价局“价格行为警示榜”实施办法》,凡被2次以上(含2次)警示,或被价格主管部门处罚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价格诚信体系黄、黑榜,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经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将视情节报市信用办录入失信档案。 (记者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