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开发区局规范连锁经营初见成效

26.10.2015  16:43


  扬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连锁经营出现的冒用、虚假宣传等问题,对辖区内字号名称中含有“连锁”、“加盟”字样的市场主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规范,确保连锁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规范店铺字号名称。对连锁店从总部到门店的名称授权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凡提供不出连锁经营加盟协议、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准使用连锁经营字号,确保字号名称规范化。经查,辖内有49家市场主体文件齐备,可使用“连锁”、“加盟”字样,其中企业27家、个体工商户22家。
  二是规范店铺牌匾广告。连锁店铺的牌匾及广告必须与注册登记事项相一致,对擅自设置、使用的连锁经营标语牌和牌匾广告的17家市场主体,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杜绝虚假宣传及广告,切实规范广告行为。
  三是规范进货渠道。对连锁店的货源是否由总部或配送中心统一采购配送、到期商品是否由总部或配送中心统一回收处理等内容,通过查阅其电脑资料进行认真检查核对,防止不合格商品和假冒商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审查加盟协议,严禁连锁店在经营中违反协议规定,擅自以连锁协议外的商品冒充连锁配送的商品。同时,对违反合同的连锁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