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6.02.2015  15:31

  昨天,扬州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这5起案例中,不少和违规收受礼金有关。扬州市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作风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春节期间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5起案例如下

  1.扬州市职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毛玉林收受购物卡问题。2014年春节前,毛玉林收受工程承包商张某所送购物卡4000元。2014年12月扬州市职业大学纪委给予毛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2.宝应县氾水镇江宝村支部书记赵赋祥挥霍浪费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1年度至2013年度,江宝村村级招待费超出氾水镇规定标准25887元,2013年中秋节江宝村违规给村干部发放月饼和菜油等福利。2014年12月,宝应县氾水镇纪委给予赵赋祥党内警告处分。

  3.高邮市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办主任吴成明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8月27日,吴成明违规接受施工单位江苏瑞沃交通工程公司的宴请。2014年11月,高邮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给予吴成明党内警告处分。

  4.江都区丁伙镇丁南村支部书记丁文宝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9月15日至16日,丁文宝女儿结婚举办宴席81桌,在邀请对象中有28位落户丁南村的企业老板,均向丁文宝出了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礼金,合计1.85万元。2014年12月,江都区丁伙镇纪委给予丁文宝党内警告处分。

  5.邗江区槐泗镇财政所副所长张云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张云霞在担任槐泗镇财政所副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合计人民币7000元。2014年12月邗江区槐泗镇纪委给予张云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鹿伟 赵书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