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渎职犯罪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
今年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渎职侵权案件25件30人,重特大案件16件21人,处级干部1人,办案规模整体保持平稳发展的同时,渎职犯罪呈现出了与过去不同的新特点新趋势。
一半渎职犯罪源于权钱交易
渎职犯罪俗称“不落口袋”的腐败,渎职犯罪多是公职人员视法律法规不顾,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但是,随着近年来渎职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反渎职意识不断增强,过去那种单纯渎职犯罪越来越少,权钱交易已成为渎职犯罪的重要诱因。
今年以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处了30名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其中渎职犯罪同时还涉嫌受贿犯罪行为有15人,占查处总人数的50%,涉嫌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的5人。四成多的渎职犯罪源于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已成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的重要诱因。公职人员与商人相互串通,形成利益共同体,渎职失职掩盖权钱交易,权钱交易助长渎职失职。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收受有关企业主的贿赂后,滥用职权袒护生产经营中的非法行为,为非法披上“合法”外衣,致使企业违法长期公然存在;或是与企业串通,参与、协助造假,帮助企业“无中生有”获取财政补贴资金;或是利用手中职权,直接违规帮助企业获取非法利益。
农业项目补贴监管成为渎职犯罪重灾区
今年查处的案件中,发生在农业项目补贴领域,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帮助有关企业骗取国家惠农财政补贴的渎职案件有8件10人,占查处案件的32%,涉及4个农业补贴项目,被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高达600余万元,市、县、乡三级农业部门均有工作人员因补贴发放工作中的渎职行为而被立案查处,相互之间已形成明显的利益链条。案件反映出农业项目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着将农业项目补贴作为谋利手段、规范不严、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
段某某,作为市农委畜牧兽医处处长,负全市“省级高效设施农业规模畜禽项目补贴”的监管,在接受某养猪场老板的请托,明知该养猪场规模小,不符合申报财政补贴政策要求,仍利用手中的职权,决定把补贴项目放在该养猪场,并且利用熟悉补贴政策的职务便利,指导甚至代替申报人伪造虚假申报材料,同时为了确保该补贴项目顺利通过各级验收,段某某要求区、乡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帮助养猪场“包装”项目,将他人的厂房、用具等设施挂在申报人名下,从而达到经营规模等方面的要求,最终养猪场凭借着虚假的项目获得了60万补贴资金,按照事先约定的返还比例,25万元也进入了市、区、乡三级农业部门的“小金库”。
单位“一把手”渎职犯罪应引起重视
单位“一把手”对单位负有领导、监管责任,往往手中的权力更大、掌握的资源更多,一方面易成为不法分子的拉拢对象,另一方面为了“个人政绩”或 “目标考核”,在缺少有力监督的情况下,在“集体研究”的掩护下,更易引发渎职犯罪行为,而且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较一般工作人员更大,更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扬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处的渎职犯罪嫌疑人中,担任乡镇、县区以上单位领导职务的有15人,占50%,其中“一把手”9人,科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1人,占查处人数的46.67%,先后查办了邗江区原政协副主席刘某某(刘学根)滥用职权、受贿案、高邮市发改委原副主任、粮食局局长于某(于洪)滥用职权、受贿案、江都区水务局原局长谭某某(谭在美)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受贿案,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王某某,宝应县某镇镇长,为了完成目标考核,在江苏天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提出借用财政资金的要求后,在未掌握该公司借款的真实用途和偿付能力的情况下,仅口头与镇有关领导研究,先后三次将财政资金700余万元借给该公司,资金出借后,也未认真履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审查监管职责,后该款项被天祝公司用于偿还债务,最后严重资不抵债,案发时仅收回部分财政资金,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