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收结案杜绝“边清边积”

30.10.2015  08:37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 燕记者张羽馨)自今年7月27日扬州市中级法院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限期清理积案工作的通知》后,截至目前,中院结案增长幅度基本达到了与收案增长幅度同步增长的要求,全市基层法院结案同比增长4.21%。

  扬州中级法院院长蒋惠琴明确提出,强化审限意识,效率意识,杜绝“边清边积”的现象,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全市基层法院工作综合评价办法》也明确规定:年度结案同比增长率低于新收案件同比增长率,或年度结案同比下降率高于新收案件同比下降率的,相关考评项目不得分,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清理积案工作,扬州中院副院长任国凡带队,组成督办组深入各基层法院,对相关法院目前清理积案情况进行点评、分析,对下一步清理积案工作予以督办。下一步,扬州中院将严格落实清理责任,实行院领导包案负责制,同时两级法院院、庭长直接审判或者参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发挥“以审案指导审判”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