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水务局原局长谭在美贪腐犯罪获刑7年

27.07.2015  09:08

  去年7月,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原局长谭在美因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受贿罪被立案侦查。目前,此案经高邮法院公开审理作出判决,谭在美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及受贿罪,获有期徒刑7年。现代快报记者采访获悉,从2005年到2014年间,谭在美任职期间,先后受贿55次总计52.1万元,其中52次为春节节礼。而谭在美则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大开方便之门,甚至授意企业未批先建。

  网络公开资料显示,谭在美一直在江都任职,自2002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江都市宜陵镇党委书记,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任江都市卫生局、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2014年2月至立案前任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局长、党委书记。去年7月16日,经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局长谭在美(正科职)以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今年1月26日,谭在美被高邮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高邮法院已审结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谭在美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辖区企业及下属单位人员52.1万元,为不法企业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谭在美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宋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