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正式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13.07.2016  16:01


  6月27日,扬州市工商局发布《扬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行办法》,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该局采取四项措施,细致筹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截至7月8日,10个工作日内全市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的市场主体已有2913户,其中个人独资企业254户、个体工商户2659户。
  一是审慎确定适用范围。立足风险可控、积极稳妥的原则,审慎确定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范围为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自然人独资且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
  二是起草制定试行办法。按照《省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扬州地区实际,起草制定了《扬州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对企业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提交材料规范、注销流程、企业责任、登记方式以及对当事人的信用约束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是反复征求部门意见。《试行办法》起草后,该局先后征求了市中级法院民二庭、行政庭,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本局机关相关部门意见,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吸收采纳,几易其稿,最终行文。
  四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举办了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人员培训班,对企业简易注销提交材料规范、注销流程、登记方式以及对当事人的信用约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保障人员执行到位,提高登记办理效率。